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和解决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为进一步贯彻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落实行政复议公开、高效、便民、为民的要求,提升行政复议制度知晓率,为有意向通过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及时、精准的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服务,现将向赤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渠道通告如下。一、当面申请接待地址:赤峰市松山区王府大街8号市公共法律服务大厅行政复议服务窗口联系电话:0476-5680101二、邮寄申请邮寄地址:赤峰市松山区王府大街8号市司法局(邮寄信封上请注明“行政复议”字样)联系电话:0476-5680092三、网上申请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官网(http://sft.nmg.gov.cn)或微信“内蒙古掌上行政复议”小程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四、司法所代为申请偏远地区申请人可通过所在地司法所申请行政复议,或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引导通过邮寄或网上提交复议申请。五、在行政处罚机关提交申请对当场作出或者依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事实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赤峰市司法局 2024年11月28日
2024-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