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400011563415C/2021-22845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赤政发[2021]65号 |
成文日期 | 2021-07-19 | 公文时效 |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赤政发[2021]65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21〕14号)要求,市政府对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对2020年12月31日以前发布的2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
一、凡被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不得再以这些文件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对照本决定,及时清理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出台的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并作出废止或宣布失效等相应处理。
附件:赤峰市人民政府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1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赤峰市人民政府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赤政发〔2001〕5号)
二、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城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赤政发〔2007〕14号)
三、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事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赤政字〔2008〕203号)
四、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赤政字〔2008〕204号)
五、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赤政发〔2011〕57号)
六、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赤政发〔2012〕84号)
七、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赤政办发〔2014〕40号)
八、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赤政办发〔2015〕41号)
九、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中心城区加强排水许可和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加快再生水利用意见》的通知(赤政发〔2015〕9号)
十、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意见(赤政发〔2016〕22号)
十一、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宜居县城建设的意见(赤政发〔2016〕36号)
十二、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稳步发展的意见》的通知(赤政字〔2016〕101号)
十三、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赤政办字〔2016〕137号)
十四、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推进农村牧区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赤政办字〔2016〕147号)
十五、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赤政办字〔2016〕172号)
十六、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赤政字〔2016〕289号)
十七、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赤政办发〔2017〕11号)
十八、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赤政办发〔2017〕12号)
十九、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动员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赤政办字〔2017〕31号)
二十、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赤政办发〔2017〕33号)
二十一、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十三五”蒙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赤政办发〔2017〕34号)
二十二、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电子信息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赤政办字〔2017〕80号)
二十三、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赤峰市实施《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方案的通知(赤政办字〔2017〕168号)
二十四、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赤政办字〔2017〕169号)
二十五、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赤峰市贯彻落实自治区“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赤政办字〔2017〕170号)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docx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