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苏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常用文书格式政策解决
一、什么是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执法文书是执法部门依法办理各类行政案件的载体,是行政执法活动的真实反映,是衡量行政执法行为公正性、合法性、合理性、适当性,评价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的重要证据,更是保障执法效能的重要环节。
二、为什么要规范苏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行为?
为进一步规范苏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行为,统一执法文书格式,赤峰市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参考《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及案例应用示范》《赤峰市行政执法流程与文书示范文本》,结合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实际,编制了《赤峰市苏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常用文书格式》,供各地区参照适用。
三、制作行政执法文书应注意哪些方面?
行政执法文书格式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常用文书格式,分为行政处罚和不予行政处罚文书格式两种情形,并按照目录顺序排列。在执法中,基层可根据所涉及的行业系统法律法规规定和实际执法需要进行适当调整。本文书格式未涉及的其他不常用文书可参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及案例应用示范》《赤峰市行政执法流程与文书示范文本》。制作文书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的要求。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不需要填写的,应当划去,不能留白。文书中“□”表示其内容可供选择,在选定的“□”中打勾。文书中横线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内容,文书所留空白不够记录时,可加附页,所加附页也应当按照文书所列项目要求制作,由相关人员签名或者按捺指印,并按顺序编页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