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2022年2月,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卫健委等部门共同参与,组成联合编制小组,组织编写了《赤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初稿完成后,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汇总反馈意见后,经过修改完善,形成了现在的《赤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2年8月,经相关专家组评审并形成审议稿,通过了市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2022年10月20日,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一、编制背景
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的决策部署,强化风险防控,及时有效有序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
二是随着赤峰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城镇化加快发展,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风险不断增多,突发事件多样复杂,应急处置任务繁重。同时,随着全市机构改革后各部门职能职责调整,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等方面发生的重大变化,对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按照依法履行征求意见、文稿审核、预案评审、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对《赤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了重新编制。
二、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预案共6个章节及2个附件。
第一章,总则。主要对使用范围、工作原则、突发事件分类分级、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应急预案体系等内容进行了编制。
第二章,组织体系。主要对市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市应急救援专项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专家组、应急联动机构、旗县区指挥机构、基层和社会组织等内容进行了编制。
第三章,运行机制。主要对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内容进行了编制。
第四章,准备与支持。主要对人力资源、财力支持、物资装备、交通运输支撑、科技支撑等内容进行了编制。
第五章,预案管理。主要对预案编制、预案审批与衔接、预案演练、预案评估与修订、宣传和培训、责任与奖励等内容进行了编制。
第六章,附则。主要对编制部门、负责解释部门进行了规定。
附件主要对突发事件类型及专项应急预案主要牵头部门进行了规定。
相关文件链接: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