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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政策解读

 

现将《赤峰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解读如下:

一、关于立法工作计划编制情况

为科学谋划2022年市政府立法工作,根据《立法法》和《赤峰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紧扣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聚焦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园林绿化、河湖管理等重点领域立法。市司法局自2021年10月开始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同时到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农牧局、交通局、水利局等单位,就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问题、市容环境卫生、停车位管理、河湖保护等事项开展立法需求调研。在充分采纳各方意见并参考《赤峰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计划》的基础上,形成《赤峰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并经过市政府2022年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立法计划确定的主要内容

(一)修改4部地方性法规

《赤峰市红山文化遗址群保护条例》《赤峰市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条例》《赤峰市地下水保护条例》《赤峰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四部地方性法规因所依据的相关上位法已修改,政府机构名称和职能发生变化,需要进行相应修改。

(二)出台2部政府规章

1、《赤峰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

我市受暴雨、雷电、冰雹、大风、干旱、暴雪等灾害性天气影响相对集中,对城市安全、农牧业生产造成较大威胁,气象灾害防御任务严峻。通过出台《赤峰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细化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完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及应急预案,健全防灾减灾科学防御及宣传教育制度,为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2、《赤峰市城镇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当前,我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中存在规划执行不严格、绿化品质有待提升、管理养护不精细、监管职责不明确、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等问题,在相关上位法已经作出修改的情况下,我市亟需出台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办法。计划出台的《赤峰市城镇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将对解决上述问题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开展3项立法项目调研

1、《赤峰小米保护条例》

从地方性法规的角度对赤峰小米保护作出规范,推动我市农业现代化、品牌化发展,推动乡村振兴、产业振兴。

2、《赤峰市河湖保护管理办法》

针对我市河道历史遗留问题多、岸线空间管控难度大、河道滩地综合整治利用缺乏法律依据等实际情况,开展市级河道立法有其必要性和紧迫性。

3、《赤峰市城乡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意见》要求,通过对生活垃圾管理进行立法,对形成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监管、有序运转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文件链接: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峰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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