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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赋能城市治理现代化、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坚实根基。2026年,我市将争创第四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为全力营造“人人知晓创建、人人支持创建、人人参与创建”的浓厚社会氛围,现开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专栏。专栏将聚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常态化推送法治政府建设应知应会基础知识、政策法规、创建标准、工作流程,系统梳理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创新举措、特色做法、工作成效,全方位展示我市深耕法治沃土、夯实治理根基、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民生福祉的生动实践,进一步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以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市新篇章。
9月底,第四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正式启动。该活动自2019年启动以来,已开展至第四批,亦是“十五五”开局之年首次组织开展的示范创建。随着创建工作不断深入,本轮示范创建在目标导向、形式、指标和评估方法等方面呈现出新的变化,具体分析如下:
一、目标导向:突出“以创促建”
评估将突出两个重点:一是各综合候选地区2024年至2026年8月期间的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整体成效;二是2026年9月创建工作启动至2027年6月期间发生的重要变化、取得的主要成效及形成的长效化制度机制。
这一安排紧扣“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的总体要求,更加注重以创促建、以创促改、以创提质。由此可见,第四批创建工作将不再局限于创建期的静态考核,而是更加注重创建过程中的动态提升和成果转化。
二、形式变化:突出公众参与
根据步骤安排,本轮创建新增了“培训指导和申报公示”环节,要求综合候选地区在集中评审和满意度测评前,按规定时间和统一格式,在本地区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就申报创建工作进行公示,征求本地群众意见建议。
同时,2026年版指标体系将“征求意见”列为评估方式之一。
此外,以往作为第二阶段的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被前置到第一阶段。也就是说,综合候选地区须通过集中评审和群众满意度测评两个环节的评估方能进入第二阶段。
不仅如此,本轮创建在工作要求中新增了加强宣传推广的相关内容,明确各地区要充分利用新媒体新技术、采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示范创建经验宣传推广。
从这些变化可以看出,第四批创建工作在原有的群众满意度测评和命名公示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公众参与范围,更加重视群众意见,将公众参与贯穿全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指标变化:从“基础覆盖”迈向“质效提升”
今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针对“十四五”期间已经普遍达成或趋于常态化的基础性工作,新指标进行了大幅删减,将原来的100项基础性指标精简为35项(不含附加项)。这一举措既是对党中央关于基层减负要求的积极响应,也是为了集中精力聚焦重点领域发展。与此同时,面对“十五五”高质量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新指标也提出了更具前瞻性的工作要求。
一是不再仅仅考察是否落实某项工作,而是深入考察落实后的实际成效。
例如:2023年版指标提出“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对外公布本地区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基准并切实遵循”;而新指标的要求调整为“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行使行政裁量权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应当必要、适当,未发现对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基本相似的案件‘类案不同罚’的情形;未发现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等情形”。
二是指标设置不再停留于泛泛的考察,而是转向更直观、更具说服力的结果性数据。
例如:2023年版指标提出“行政复议……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行政复议主渠道凸显。”而新指标则要求“年度行政复议新收案件数高于同期法院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数,经行政复议后案件起诉率、败诉率低于全国平均值,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有力彰显”。
三是根据“十五五”时期的新目标与新任务,在指标设置上进行了针对性优化,新增了与之匹配的工作要求。
例如:将原一级指标“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调整为“法治经济、信用经济建设向优向好”,新增“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查一次”与“扫码入企”、“对施行10年以上且未修改的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开展后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处理意见”等要求。
四、评估方法变化:减填报负担,重源头取数
根据各评估方式在37项(含附加项)指标中出现的次数,由高到低依次为:实地核查21次;征求意见13次;网络检索13次;材料查证9次;案卷评查8次;个别访谈1次。
由此可以看出,本次评估更侧重于实地核查、征求意见和网络检索,材料查证的比重有所减少。这一变化表明评估更加注重“真情实况”,通过深入实地考察、向掌握原始数据的部门直接调取数据以及网络检索,力求更真实、更有效地反映工作实绩,确保评估结果经得起实践和群众检验,真正发挥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的作用。
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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