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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赋能城市治理现代化、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坚实根基。2026年,我市将争创第四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为全力营造“人人知晓创建、人人支持创建、人人参与创建”的浓厚社会氛围,现开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专栏。专栏将聚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常态化推送法治政府建设应知应会基础知识、政策法规、创建标准、工作流程,系统梳理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创新举措、特色做法、工作成效,全方位展示我市深耕法治沃土、夯实治理根基、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民生福祉的生动实践,进一步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以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市新篇章。
2025年12月,国务院第74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条例》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条例》提出哪些规定?
一起来看看。
一、《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立法依据是什么?
为了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制定本条例。
二、《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对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派出机关和下级人民政府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的行政系统内部监督,适用本条例。
三、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应当坚持哪些原则?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坚持统筹协调,增强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遵循规范与指导并重、预防与纠错并重、监督与保障并重原则,督促纠治行政执法问题、提升行政执法质效,保障法律法规正确实施。
四、《条例》对行政执法监督的定位是什么?
行政执法监督是行政监督的重要内容,是统筹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方式,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承担什么职责?
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承担下列职责:
(一)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组织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法治事项,协调行政执法争议;
(三)组织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正规化、专业化、数字化建设;
(四)统筹实施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保障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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