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保证立法质量,做好草案送审稿审查工作,根据《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赤峰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10月15日,市司法局组织召开《赤峰市红山文化遗址群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立法论证会,市司法局立法科、市文旅局相关科室、公职律师代表以及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参与论证。
《条例》作为列入赤峰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立法计划的地方性法规审议项目,前期已经履行调研起草、征求意见等程序,经多次修改形成修订草案送审稿。论证会参会人员对总则、保护、管理、利用、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内容逐条逐项研究论证,围绕是否与上位法协调衔接、是否符合立法技术规范、是否适用法律正确、是否妥善处理起草过程中征求的各方意见等方面进行充分讨论,并对个别争议条款进行修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条例》送审稿将按程序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进行审议。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继续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事项,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以及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做好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的组织、指导、协调以及草案审查工作,确保立法内容更加科学、立法程序更加规范。
市局立法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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