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林司法所:村所联合,灵活运用“四因五味”工作法,成功调解一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近日,新林司法所和村级调解组织联调联动,灵活运用“四因五味”工作法,成功调解一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涉金额1130元一次性给付,申请人诉求达成,向调解人员表达了人民调解的温暖,被申请人理性与情感回归,向调解人员表达了人民调解的感染力,双方握手言和,及时止损,社会关系得以及时修复。
纠纷简介
2026年9月,辖区刘女士来到司法所,申请给予再次调解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年初时候,刘女士曾到司法所申请过,司法所调解未果后,建议刘女士诉讼维权。刘女士对司法所工作人员说,她不是没考虑过诉讼,打完官司,不算精力付出,能到手的钱几乎没有了,总感觉还是调解好,省时省力又省钱。刘女士说,大半年过去了,她找了很多地方,她的诉求始终没有解决,兜兜转转,又来到司法所了。
刘女士的土地纠纷是这样的:2021年初,刘女士将自家梁南11.3亩人口土地口头承包给了本村村民李某,约定承包期七年,每年每亩土地承包费100元,在春起种地前一年一给付,李某耕种2年后,又将土地再行流转给了孙某,并与孙某签订了5年的土地承包合同,承包费和给付方式同前述一致。在孙某耕种期间,头2年如约给付了承包费,2025年初,刘女士再次向孙某主张承包费时,孙某以没有耕种刘女士土地为由拒绝给付,该纠纷经村组和司法所多次调解未果后,刘女士一纸诉状将李某、孙某诉讼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孙某给付刘女士2025年度11.3亩的土地承包费1130元,对于后两年的部分,由于2026年开始二轮土地延包,法院不予调整和判定。判决书下达后,孙某如约履行了给付义务。刘女士说,2026年初的时候,她通过李某明确告知了孙某,土地不包给孙某种了,孙某置若罔闻,在春耕的时候,仍然把她家梁南11.3亩土地给强行耕种了,种了也就种了,承包费也不给!
调解过程
调查取证:
1、经再次向村民组和村委会核实,包括刘女士家11.3亩土地在内的20余户的梁南整片土地2026年都是孙某承包耕种着。
2、经与孙某电话约谈,孙某一会说没种刘女士家梁南土地,一会又说没种那么多,总之就是不想给钱或不想给那么多钱。
调解研判:
一是制定调解预案,灵活运用“四因五味”工作法中的“因人施治”,辅以“因果求证”,用法理和道理打通调解突破口;
二是村级法律明白人和纠纷信息员(即村民组长)在参与面对面调解时,用情理和心理进一步拓宽调解突破口。
调解面对面:
1、根据事前收集的孙某的人格特征,调解人员采取“顺毛捋”的方式,在充分听取孙某意见的基础上,铺以前几年已经给付的和2025年法院判决给付的承包地亩数和承包费金额无争议的事实,以及村民组长提供的土地台账等其他佐证材料,帮助引导孙某厘清是非曲直,自觉理性认知;2、向孙某讲解法院不予调整和判定的后两年的承包年限和承包费问题,对于2026年强行耕种的事实是否构成侵权的法律分析及侵权责任后果;3、对于孙某提出的没有种11.3亩,只种了8.8亩,那2.5亩刘女士已经在1998年抽补给别人了的说法,由于孙某无证据予以佐证,以及前几年已经给付的和2025年法院判决给付的耕种的承包地亩数和承包费金额无争议的事实,调解人员当场给予否定,不给孙某任何侥幸和想象空间。4、鉴于争议的250元影响调解走势,有可能调解失败的问题,调解人员适时切入情理博逸,对孙某说,“250元也就是少抽几盒烟的事,如你实在不想出这个钱,我们给你出!总不能因为250元大家不欢而散吧,我们几个人的面子咋也值250吧!”。

调解结果
调解达成
经释法释规、引导劝导,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孙某一次性手机转账给付刘女士2026年11.3亩土地承包费1130元。
调解跟踪
事后调解人员电话问询刘女士,对调解结果是否满意,刘女士一再表示满意,并说总算能安下心来做自己喜欢做的事了。对法院不予调整和判定的2027年的土地承包年限问题,调解人员给出的建议是,如果孙某还想继续种就继续叫孙某种吧,也不差这一年了,要不然还得扯皮打官司。对调解人员的建议,刘女士表示认可。
案例启示
“四因五味”工作法,“四因”即“因事而异、因人施治、因果求证、因势利导”,“五味”即“酸批评、甜赞美、苦追忆、辣激励、咸中和”。本案中,当事人还有点亲属关系,据孙某说,2026年初刘女士向他要承包费的时候,提出了15亩多的主张,我没种她那么多地,凭啥朝我要那么多钱!?她不是无中生有吗,我就不给她,她愿意去哪告就去哪告!其实细究起来,根源还在于初始的表达方式,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好好说话,总能温暖人心。从调解的角度,如何消融当事人胸中蕴藏的戾气和头脑的执念,是每一名调解人员需要时刻锤炼的本领。
来源:林西掌上1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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