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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司法局与市人民检察院协同提升人民监督员工作精细化管理

 


近年来,赤峰市司法局、赤峰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监督员履职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以精细化理念为引领,建立健全常态化协作机制,双方以精细化理念为引领,坚持严把选任“入口关”、搭建培训“练兵场”、织密保障“防护网”三线并进,在选任管理、培训赋能、履职保障等环节全链条精准发力,持续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提质增效。2026年以来,全市共抽选人民监督员496人次,参与检察机关办案活动472次,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外部监督效能日益凸显。

严把选任“入口关”,精细构建多元适配监督力量。赤峰市司法局与市检察院严循群众性、广泛性、代表性、专业性相结合原则,以精细化标准严把选任关口,圆满完成新一届人民监督员换届选任工作。双方联合制定选任方案,细化资格条件、优化选拔流程,在全市12个旗县区各选任5名,共选任人民监督员60名。在队伍结构上精细把控,严格执行在编人员比例限制规定,选任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在编人员28名、占比46.7%,非公职人员占比53.3%;在年龄结构上精细搭配,形成30—4013人、40—5025人、50—6019人、60岁以上3人的合理梯队,平均年龄45岁;在专业背景上精细匹配,选任具有法律专业或工作背景人员18名、占比30%,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比达69%;在来源分布上精细覆盖,人员涵盖自然资源、教育、医疗、企业、基层社区等多个领域,兼顾不同民族、党派和界别。选任过程构建发布公告、接受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公示任命精细化工作闭环,累计接受报名212人次,真正将政治可靠、群众信任、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优秀人才选拔出来。

搭建培训“练兵场”,精细提升实战监督履职能力。针对部分人民监督员法律专业知识储备相对不足、实务经验欠缺等实际问题,赤峰市司法局与市检察院共同构建“岗前+岗中+线上”全链条精细化培养体系。一是岗前集中培训精细化。双方联合举办全市第三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初任培训班,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进行专题授课,内容紧密围绕检察机关职能与机构设置、人民监督员制度发展与规定解读、职责权限与履职程序等重点展开,并设置实践教学环节,组织学员观看听证会示范教学片,促进理论知识向实践能力转化。二是岗中实践指导精细化。建立“一对一”结对传帮带机制,由经验丰富的留任监督员进行实务指导,在实战中锤炼监督本领。三是线上常态学习精细化。依托人民监督员工作群等平台,定期推送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和工作动态,搭建“随时学、即时问、互动研”的线上学习群,实现学习培训常态化、便捷化。

织密保障“防护网”,精细增强依法履职内生动力。赤峰市司法局与市检察院坚持制度保障与服务保障并重,从经费保障、管理服务、考核激励三个维度精准发力,构建精细化管理体系。一是经费保障制度化。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管理办法》要求,与市检察院联合印发《赤峰市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管理办法》,将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经费保障有据可依、足额到位,为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职解除后顾之忧。二是管理服务精细化。在司法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之间建立联合考核、双向反馈的精细化管理闭环。建立健全人民监督员档案、信息台账和案件卷宗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资料全;建立人民监督员微信工作群,搭建信息发布、工作交流、意见反馈的便捷沟通平台;三是考核激励实效化。完善履职考核+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对监督员履职情况、参与度、监督实效等进行精细化评估,建立有效的激励和退出机制,确保队伍始终保持先进性与活力。人民监督员在监督办案活动中积极提出监督意见建议,检察机关认真归纳整理并及时反馈,将意见建议与检察主责主业深度融合,有效促进了司法公正。

下一步,赤峰市司法局、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协作联动,以精细化管理理念为牵引,进一步拓展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推动监督工作从有形覆盖有效覆盖转变,将监督效能更好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为提升司法公信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赤峰、平安赤峰提供有力支撑。

市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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