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拓宽涉黑涉恶线索来源渠道,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一、举报范围
(一)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操纵破坏基层选举、把持基层政权、操纵地方事务、垄断侵吞集体资产、控制公共资源等“村霸”“乡霸”违法犯罪线索。
(二)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占资源,垄断、控制市场,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管理、合法经营秩序等“沙霸”“矿霸”违法犯罪线索。
(三)在城市街道或繁华地带拉帮结派、逞强斗狠、欺压百姓,破坏一方社会治安秩序,威胁居民人身安全,以及盘踞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旅游景区等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垄断市场、收取保护费,破坏营商环境等“街霸”“市霸”违法犯罪线索。
(四)胁迫、教唆、引诱、欺骗未成年人参与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黑恶犯罪线索。
(五)通过网络诱导受害人裸聊,要挟勒索钱财的裸聊敲诈违法犯罪线索。
(六)以网络借贷为名,恶意垒高债务,侵害被害人财产的网络套路贷违法犯罪线索。
(七)采取电话短信轰炸、曝光隐私、骚扰亲友等手段索取债务的软暴力催收违法犯罪线索。
(八)以打假维权为幌子,恶意投诉举报,强行索要高额赔偿的恶意索赔违法犯罪线索。
(九)以发布负面信息相要挟,向企业、个人索取财物的舆情敲诈违法犯罪线索。
(十)通过造谣诽谤、“人肉开盒”、辱骂恐吓、批量网暴等方式扰乱网络秩序的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线索。
(十一)利用色情交易、色情引诱等方式设局,向受害人勒索钱财的色情敲诈违法犯罪线索。
(十二)故意制造用工矛盾,阻挠施工,向用工单位索要高额赔偿的务工敲诈违法犯罪线索。
(十三)强迫他人接受服务、购买商品,强买强卖的消费违法犯罪线索。
(十四)故意制造人身、财产受损假象,向受害人勒索赔偿的碰瓷敲诈违法犯罪线索。
(十五)涉枪涉爆、网赌电诈、黄赌毒、环食药、盗抢骗等与黑恶犯罪交织合流的违法犯罪线索。
(十六)深挖案件背后黑恶势力操控、撑腰站台线索。
(十七)涉黑涉恶利益链条与“保护伞”。
(十八)境内外黑恶组织勾连犯罪线索。
(十九)“江湖绰号”人员线索。
(二十)其他涉黑涉恶线索。
二、举报渠道及时间
(一)全国“12337”统一线上举报平台。通过网上搜索“12337”或点击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进入举报渠道。
(二)赤峰市司法局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0476-5680089
2.举报电子邮箱:cfssfj801@163.com
3.来访地址:赤峰市松山区王府大街8号(赤峰市司法局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应如实反映情况,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尽可能提供具体时间、地点、人员及证据线索,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信息及联系方式,以便核查反馈。对举报人信息,受理机关将严格保密。
(三)依法保障举报人安全,对威胁、报复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四)对主动投案自首的涉黑涉恶人员,将依法依规从轻或减轻处理。
(五)对提供重大线索、协助破案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赤峰市司法局
2026年9月2日
蒙公网安备150404020001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