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夯实基层治理法治根基,打通法律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敖汉旗司法局积极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全面推行法治副村长(副主任)工作指导意见,联合旗人民法院、旗人民检察院、旗公安局等单位抽调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律师、公证员248人为全旗各嘎查、村(居)委员会配备法治副村长,实现“法治副村长(副主任)”全覆盖。
一、明确履职标准。一是当好法治宣传员,常态化开展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宣讲,创新乡村普法形式,培育村民法治思维,营造乡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二是当好矛盾纠纷调解员,主动参与村内邻里纠纷、土地纠纷、劳资纠纷等各类矛盾隐患排查化解,坚持抓早抓小、源头化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三是当好依法决策参谋员,主动参与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村规民约修订等工作,提供法律风险评估、专业法律意见,筑牢村级决策法治防线;
二、健全考核机制。一是建立日常监管机制,实时掌握法治副村长(副主任)在岗履职、服务成效等情况,动态记录履职台账。完善量化考核体系,细化工作实绩、法律服务质量等考核指标,实现考核工作精准化、规范化。二是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将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先、续聘解聘直接挂钩。对考核优秀、履职成效突出的法治副主任予以通报表彰、优先推荐评优,全面激发村级法治副村长(副主任)履职活力。
下一步,敖汉旗司法局将持续深化村级法治副村长(副主任)队伍规范化、常态化、专业化建设,不断细化服务举措、优化管理机制、强化能力培训,充分发挥村级法治副村长(副主任)基层法治治理主力军作用,以精准法治服务赋能基层治理提质增效,全力打造基层法治治理新格局。
来源:敖汉掌上1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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