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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赋能城市治理现代化、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坚实根基。2026年,我市将争创第四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为全力营造“人人知晓创建、人人支持创建、人人参与创建”的浓厚社会氛围,现开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专栏。专栏将聚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常态化推送法治政府建设应知应会基础知识、政策法规、创建标准、工作流程,系统梳理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创新举措、特色做法、工作成效,全方位展示我市深耕法治沃土、夯实治理根基、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民生福祉的生动实践,进一步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以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市新篇章。
2025年12月,国务院第74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条例》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条例》提出哪些规定?
一起来看看。
一、《条例》出台有什么重要意义?
《条例》是国家层面首部关于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专门立法,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在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强化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执法监督进入全面法治化的新发展阶段。
二、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在履行监督职责时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应当严格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不得以监督代替行政执法,不得滥用职权干预行政执法,避免增加行政执法机关负担。
三、《条例》对行政执法监督方式作了哪些规定?
一是明确监督方式,规定根据需要综合运用日常监督、重点监督、专项监督等方式,对执法工作进行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二是强化重点监督,明确采取挂牌督办、提级监督等方式,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性、代表性执法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监督,对通过涉企行政执法诉求沟通机制、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渠道反映的执法问题线索及时进行研判,确定重点监督事项。三是加强专项监督,明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特定领域、特定问题开展专项监督。
四、重点监督和专项监督分别针对什么情形?
重点监督方面,采取挂牌督办、提级监督等方式,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性、代表性执法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监督。专项监督方面,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特定领域、特定问题开展专项监督。
五、行政执法监督中发现问题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形制发督办函、监督意见书或者监督决定书等督促纠正,能够当场纠正的督促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立即纠正。对一般性问题,制发行政执法监督督办函,督促及时整改;对违法或明显不当的执法行为,出具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责令纠正;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影响广泛,或相关机关拒不履行督办要求、未按意见书整改的事项,由监督机构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作出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予以强制纠正。
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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