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元宝山区司法局充分运用行政复议与人民调解衔接联动机制,成功化解一起因工伤认定引发的行政复议纠纷,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这是元宝山区深化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一次生动实践。
图片由AI工具根据真实场景辅助生成
今年年初,元宝山区某企业一名职工在工作期间受伤,经人社部门调查后依法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然而,企业方对认定结论存有异议,认为职工受伤情形不完全符合工伤认定标准,遂向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复议受理后,办案人员初步审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双方在工伤赔付金额、责任承担等问题上分歧明显,对立情绪较为激烈,若简单维持原决定或驳回申请,难以真正平息矛盾。
为从根源上化解争议,区复议机构依据元宝山区行政争议调处工作规程,及时将案件移送至区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启动“复议+调解”联动程序。调解中心迅速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一方面深入企业实地走访,详细了解生产经营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另一方面耐心听取受伤职工诉求,关切其治疗恢复及家庭生活情况。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紧扣《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逐条解读工伤认定标准、赔付项目和计算方式,帮助双方厘清法律责任与权利义务边界,同时以情理交融的方式疏导对立情绪,引导企业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鼓励职工理性表达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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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轮“面对面”协商和“背对背”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企业认可人社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主动撤回复议申请,并与职工签订工伤赔付协议,承诺在规定期限内足额支付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各项工伤待遇。目前,全部赔付款项均已足额支付,职工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企业也因纠纷快速化解而得以集中精力投入正常生产经营。
该案的成功调处,充分彰显了行政复议与人民调解衔接机制的独特优势。通过柔性调解方式将争议化解在复议程序前,既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降低了企业维权成本,又大幅缩短了争议处理周期,避免了程序空转和行政资源浪费,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下一步,元宝山区将持续完善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体系,进一步畅通“复议+调解”绿色通道,推动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来源:元宝山掌上1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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