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赤峰市司法局会同赤峰人民调解员协会深入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及自治区司法厅相关部署,坚持“承接自治区、压实本级、带动基层”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统筹协调作用和调解协会专业支撑作用,协同统筹推进首席和一级推荐申报、二级规范评定、三级全面备案各项任务,构建起上下贯通、逐级负责、规范有序的等级评定工作格局。截至目前,全市共有自治区首席人民调解员28名、一级人民调解员127名,市级评定二级人民调解员72名,旗县区评定三级人民调解员451名,梯次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初步建成。
一、严把关口,高质量完成首席和一级人民调解员推荐申报
按照自治区司法厅统一部署,市司法局会同赤峰人民调解员协会建立“调委会初核—旗县区复核—市局审核”三级把关机制,对申报人员的政治表现、调解业绩、群众口碑进行全方位综合考量,确保将扎根一线、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调解员推荐上去。经自治区严格评审,全市28名人民调解员获评“自治区首席人民调解员”称号、127人获评“自治区一级人民调解员”称号,获评人数和评审质量均位居全区前列。
二、规范程序,扎实开展市级二级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
2026年1月至3月,赤峰人民调解员协会全面启动二级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覆盖全市12个旗县区及市直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严格规范“个人申报—调委会初评—旗县区审核—市协会评审—社会公示”全链条流程,组建评审组对申报材料逐项审核,并依托内蒙古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平台,对申报人员近三年调解案件数据进行全量核验,累计核验案件信息3000余条。全市共申报147人,经严格评审评定72人,合格率48.98%,充分体现“严进严出、优中选优”的鲜明导向。对未通过人员逐人反馈原因、逐项指出不足,帮助基层调解员明确改进方向。
三、压实责任,有力指导推动旗县区三级人民调解员评定
明确各旗县区人民调解员协会为三级评定责任主体,市司法局建立定期调度和跟踪指导机制,会同市协会加强对各旗县区评定工作的业务指导,对各旗县区评定结果实行统一备案管理。各旗县区严格对照评定标准和程序要求,经个人申报、调委会推荐、协会评定、社会公示等环节,全市共评定三级人民调解员451名,评定结果全部报市司法局备案入库,实现“评定一个、入库一个、跟踪一个”的闭环管理,为分级分类精准管好用好人民调解员队伍夯实了基础。
下一步,赤峰市司法局将会同赤峰人民调解员协会持续完善等级评定与日常管理、培训考核、激励保障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定期开展等级评定工作,进一步激发人民调解员内生动力,推动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提质增效、走深走实。
市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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