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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拒拆”到“修复” 云杉路司法所成功化解改建纠纷 案情简介

 


2025年7月,云杉路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因改建房屋引发的邻里纠纷,有效化解了邻里之间的矛盾,切实维护了双方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所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积极作用。

近日,腾某向云杉路司法所反映其居住的房屋因邻居孙某加高两家中间伙墙,破坏了自家屋檐,且因伙墙改建太高,影响了腾某家的采光,经沟通多次无果,且孙某拒绝修复因改建伙墙导致的腾某住房损坏,也不愿拆除未经双方协商一致而改建的伙墙,双方产生矛盾纠纷,遂向辖区司法所申请调解。

云杉路司法所工作人员接到调解申请后,第一时间赴现场勘查,确认腾某房屋受损程度及孙某改建的伙墙情况。随后联系孙某到社区居委会,联合社区居委会就此邻里纠纷开展调解工作。

面对这种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首先对孙某进行了普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对其强调虽然改建的是自家房屋,但因涉及到伙墙是两家共同使用,也影响到滕某家的正常采光,属于违法行为,有义务对滕某家因其改建产生的房体破坏进行修复,又以动易之情的方式劝说其进行换位思考,经过一番劝说和调解,孙某同意一周内将伙墙恢复原状,将滕某家被其破坏房檐进行修复,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

经司法所工作人员多轮耐心疏导与法律释明,涉事双方最终放下成见、达成和解,有效防止了矛盾进一步激化,为社区和谐稳定注入“调解力量”。

“千金买宅,万金买邻”,邻里和睦是社区治理的“稳定器”,更是社会文明的“温度计”,遇事多换位思考,要以“退一步”的智慧化解“进一步”的危机。

来源:元宝山掌上1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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