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元宝山区制发了今年全区首份行政复议调解书,以多元解纷的方式化解了一起不服被申请人区自然资源分局行政处罚的案件,为不断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进行了有益探索。
案件受理后,元宝山区司法局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及时召开行政复议听证会,了解案件事实,总结双方争议焦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针对被申请人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的行政处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积极协调,成功引导双方达成申请人限期主动拆除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被申请人免除对申请人32488元罚款的调解结果。运用调解方式化解行政争议让行政复议工作更加“接地气、安民心”,不仅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了行政复议办案质效,也让更多群众在行政复议案件中感受到法治的公正与温暖,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该案是元宝山区司法局积极化解行政争议的一个缩影。不同于以往行政复议案件维持、撤销、确认违法等结案方式,本次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这不仅是贯彻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也是积极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接下来,区司法局将会继续把行政复议调解贯穿行政复议全过程,着力提升行政复议调解工作质效,努力实现行政复议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有效避免矛盾纠纷激化和风险叠加外溢。下一步,元宝山区司法局将加大对行政纠纷调解力度,推进行政争议化解工作下沉,服务端口前移,更好地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在司法实践中发挥更大作用。
摘自 元宝山掌上12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