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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立法为民 能动履职 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

 

2018年以来,江西省司法厅准确把握当前立法工作所处的历史方位,坚持立法为民、能动履职,努力实现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五年来,推动出台省级地方性法规44件、省政府规章24件;开展法规规章清理工作13次,推动废止省级地方性法规6件、一揽子修改136件,废止省政府规章14件、一揽子修改80件,涉及经济、社会等各方面,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提供了强有力法治保障。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大力筑牢改革发展稳定法治根基

主动融入江西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立法主动适应、保障和服务改革发展需要,以高水平立法服务高质量发展。

江西省司法厅开展《江西省无线电管理条例(草案)》立法调研

——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发挥立法的规范、引领作用,聚焦同质化竞争、保障措施滞后问题,2019年推动出台《江西省开发区条例》,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促进形成经济增长新动能;围绕推进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2022年推动出台《江西省无线电管理条例》,加强无线电技术在数字基础设施、技术创新、政务效率提升中的支撑作用。

——紧贴“放管服”改革需要。秉持“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提升竞争力”的理念,将江西省改革发展实践有益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服务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2020年推动出台《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保护市场主体权益,不断优化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打通肠梗阻、畅通微循环;完善标准管理体制和激励机制,2020年全面修订《江西省标准化条例》,强化标准化服务能力建设,推动打造“江西绿色生态”标准。

——紧盯高效能治理创新。坚持问题导向,增强立法对地方治理方式转变和治理能力提升的推动作用。积极回应消防工作现实需要,2021年推动出台《江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构建权责明晰、监督有效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提升消防安全治理水平;立足强化社会信用信息管理,2021年推动出台《江西省社会信用条例》,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立足省情、着眼长远,努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前列

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立法助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江西省候鸟保护条例》有效推动了候鸟及其栖息地保护

——完成生态文明建设综合立法。贯彻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维护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宗旨,2019年推动出台《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健全污染防治法规制度。2020年推动出台《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强化源头预防,健全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机制,抓实土壤污染预防和治理;2021年推动出台《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统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全程分类、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并对农村生活垃圾管理作出特别规定,促进城乡生态环境改善。

——夯实资源保护法治基础。2018年推动出台《江西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2022年推动出台《江西省林长制条例》,实现河有人管、湖有人治、林有人护;2021年推动出台全国首部专门保护候鸟的地方性法规——《江西省候鸟保护条例》,破解候鸟及其栖息地保护难题,致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


三、树牢宗旨、站稳立场,全力促进民生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始终坚持立法为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持续加强民生领域立法,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江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立法调研座谈会

——回应民生发展新期待。加强旅游者权益保护,2019年推动出台旅游者权益保护法规——《江西省旅游者权益保护条例》,首创先行赔付制度。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2020年推动出台《江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总结提炼江西新时代“五美”乡村建设经验,明确各项保障举措,从法规制度层面搭建起乡村振兴的“四梁八柱”。

——展现社会保障新作为。为适应人口发展重大转折性变化、应对人口老龄化,2021年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推动出台《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加大对生育保障的支持力度,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2022年先后推动出台《江西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江西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条例》,构建严密有力的医保基金使用监管制度,实现社会保障卡应用服务事项一卡通用、全省通办。

——满足文化供给新需求。为保护传承红色文化,2021年推动出台全国首部革命文物保护法规——《江西省革命文物保护条例》,构建完善的革命文物保护体系,加强红色资源的传承运用;为强化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同年推动出台《江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推进文化强省建设和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创新举措、积极作为,着力提高行政立法工作质量效果

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努力使每一个立法项目都符合实际需要、突出地方特色、得到人民拥护。

——规范行政立法工作流程。为提高立法工作质效,制定《江西省司法厅推动出台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内部工作指引》,对推动出台立法项目提出三大总要求、五项高标准、十三道硬流程。为强化立法工作指导,出台《江西省司法厅立法工作程序规定》和《省政府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工作流程》《省政府立法工作流程》《一揽子修改法规规章工作流程》,制度化明确立法计划编制、项目申报、审查修改等工作内容,清单化明晰立法项目申报、起草和推动出台单位的主体责任。

——注重“小切口”精准立法。坚持“一事一法”,解决突出问题,力求务实管用,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比如,2022年推动出台《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条例》,以立法“小切口”解决环境大问题,助力将“生态包袱”转化为地方发展绿色财富。

——探索区域协同立法模式。贯彻落实党中央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持续推进区域协同立法工作实践,密切同湖南、湖北两省司法行政机关联系,积极推动三省区域协同立法合作。同福建省协同开展《江西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立法工作,从制度上构建两省在铁路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联勤联动方面的安全管理机制,奠定共同维护铁路安全环境和管理秩序的制度基础。

——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在江西省确定27个立法工作基层联系点,坚持所有立法项目征求联系点、司法所意见,拓宽社会各方参与地方立法途径。形成调研座谈、专家论证、网上公开等一系列立法意见征集制度,扩展征集民意方式。制发《关于在拟订法规规章草案和制定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坚持涉企立法项目听取有关企业、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做到立法全过程听民声、汇民意、聚民智。

摘自  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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