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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实现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

 

党的十八大以来,河北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将法治政府与法治河北、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河北省各地各部门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力度不断加大,水平不断提升。

“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现了“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大力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出台了《河北省优化行政审批条例》。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监管精准度不断提升。扎实推进政务服务便民惠民,实现了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全覆盖,155个高频事项实现“跨省通办”,4700多项便民服务实现“掌上办”“就近办”。

行政立法保障作用更加有力。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先后完成了雄安新区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塞罕坝森林草原防火条例、数据共享应用管理办法等一批创制性、高质量地方性法规规章。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抓好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省政府现行有效规章208件,为全省工作大局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行政决策质效不断提升。制定出台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县级以上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与后评估办法》等文件,明确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制度机制不断完善。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加大参与立法会审、重大问题研究论证、法制审核等工作力度,有力保障了行政决策的合法性。

行政执法能力明显提高。实现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积极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河北省各乡镇和街道全部成立了综合执法队,实现了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出台了《关于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五条政策措施》,纳入河北省稳经济运行“1+20”政策体系,制定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审慎免罚清单和行政执法禁止性清单,推动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有序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充分发挥了行政监督、化解争议、维护权益作用。

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深入推进。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河北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按照中央依法治国办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有力有序开展全省示范创建活动。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衡水市阜城县和4个单项工作先后被命名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示范项目。省委依法治省办命名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单位)、示范项目38个。

 来源:河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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