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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司法局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修订调整方案

 
关于印发赤峰市司法局开展“不作为、
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
修订调整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处、直属各单位、律师协会、公证协会:
现将《赤峰市司法局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修订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15年3月25日
 
 
 
赤峰市司法局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修订调整方案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践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全面提升司法行政部门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共赤峰市委办公厅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赤党办字〔2015〕31号)以及市委、市政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整治活动推进会和督导会会议精神,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治理“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为重点,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规范公务行为,提升司法行政队伍形象,为圆满完成各项任务、促进司法行政工作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作风纪律保障。
    二、 整治范围
    局机关各科处室、直属各单位、市律师协会、公证协会全体人员。
    三、 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3方面15项突出问题。
    (一)   着力整治不作为问题
    1.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落实不力、打折扣、搞变通,或者阳奉阴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2.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该办不办,责任心不强,不敢担当,遇到困难和问题绕着走,找各种借口消极怠工或明推暗抗、敷衍应付。
    3.领导干部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监管不力、把关不严、失职失察,对分管的干部不敢抓、不愿管。
    4.对群众诉求和反映的问题,该受理的不受理,该解决的不解决。
    5.组织纪律松弛,工作作风不严。
    6.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到位,对违纪违规问题该处理不处理、该问责不问责、该移送不移送,致使不正之风屡禁不止、腐败问题不断滋生。
    (二)着力整治慢作为问题
    7.办事拖沓、效率低下、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或承诺时限内办结应办理的事项。
    8.大局意识差,不分轻重缓急,遇事以研究研究、商量商量为理由,久拖不决。
    9、服务意识差,不从群众利益出发,打官腔、踢皮球、推诿扯皮。
    10.办事程序繁琐、告知事项不明确、政策规定不透明、宣传解释不到位,让群众来回跑。
    (三)着力整治乱作为问题
    11.不依法依规正确履行职责,不按权力清单和规定程序办事,滥用职权。
    12、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乱培训、乱办班。
    13.在行政审批审核、行政执法监督和管理服务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雁过拔毛,收回扣、红包、购物卡、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14.在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农村牧区“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医保等方面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
    15.粗暴执法、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以罚代管、以罚代纪,有案不立,以案谋私。
    四、阶段划分
    此次专项治理活动从2015年12月开始,到2016年底结束,共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教育阶段(2015年12月15日—12月31日)
    通过召开动员会、推进会、讨论会等形式,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引导全体干部职工自觉参与到活动中。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重点学习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组织开展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干部职工依法依规履职尽责能力,切实将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具体要求转变为个人的自觉行动。
    (二)自查自纠自改阶段(2016年1月4日—3月30日)
    组织干部职工根据单位职能和岗位职责的实际情况,认真查找“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查执行政策法规、上级决策决议情况,看政令是否通畅,工作职责和任务是否落实;查是否严格执行审批程序,看政务是否公开,办事流程是否规范;查履行工作职责和干部职工工作纪律、工作作风情况,看是否存在作风不正、工作不实、效率低下等现象;查为基层和群众办事情况,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问题。
    通过深入剖析原因,找准思想根源,从加强教育、完善制度、严格监督等方面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目标、时限和责任人,做到重点查摆、全面剖析、彻底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报送至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导检查汇总阶段(2016年3月1日—5月31日)
    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干部职工自查自纠情况,围绕群众反应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以明察暗访、重点抽查、集中检查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掌握真实情况。全面汇总各单位各部门自查自纠情况,督促进行整治。对整治工作不力,纠查问题效果不明显的,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督促改进;对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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