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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司法局关于选聘特邀行政复议监督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创新行政复议监督方式,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法治建设的督促推动作用,有效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全面提升法治赤峰建设水平,赤峰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聘特邀行政复议监督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方式

采用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的方式选聘特邀行政复议监督员。

二、选聘范围

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法律工作者、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工作者、企业代表、行业协会负责人、社区工作者等社会各界人士。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品行良好,无刑事处罚记录及不良信用记录;

2.具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具备与履职相应的法律、政策等专业知识和能力,积极支持法治赤峰建设;

3.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连续居住满3年以上,年龄在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与精力履行监督职责;  

4. 坚持原则,能客观公正履行监督职责。

(二)优先条件

具备法律职业资格,有行政复议、行政执法、政法工作经历的人员;从事宪法学、行政法学教学、研究等工作的人员;曾在社会组织中从事监督工作的人员,将予以优先考虑。

四、工作职责

(一)对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流程开展社会监督,确保工作程序规范有序 ;

(二)应邀参与行政复议制度优化研究工作,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专业、可行的政策建议

(三)搭建政府与群众之间的沟通桥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特邀监督员的联络作用,促进信息流通

(四)积极普及行政复议法律知识,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提高公众对行政复议的认知度

(五)应邀参加行政复议日常检查、案卷评查、听证、调解、会议培训等活动,为行政复议工作提供支持与建议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

1.个人自荐:请有意向者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210日,填写《赤峰市特邀行政复议监督员报名表》(见附件),采用书面邮寄或者发送电子版的形式报名。书面报名表和相关资料复印件(身份证或居住证明、学历证明)邮寄至赤峰市司法局。电子报名表以及相关资料照片或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

2.单位推荐:由推荐单位提交书面推荐意见及相关材料。

(二)审核公示

市司法局将对报名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对相关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拟选聘人员有异议的,赤峰市司法局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三)聘任

公示期结束后,对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赤峰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并颁发“赤峰市特邀行政复议监督员证书”。

六、聘任管理

特邀行政复议监督员聘期为3年。聘期届满后,如需续聘,将按照相关工作规则规定的程序办理;期满未续聘的,自动解聘。聘期内,将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对于不能胜任工作或从事与监督员身份不符活动的人员,将解除其监督员资格。

邮寄地址:赤峰市新城区王府大街8号赤峰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一科

邮箱地址:ssfjxzfyyk@126.com

联系人:刘蒙蒙  18604769258

附件:赤峰市特邀行政复议监督员报名表

           赤峰市司法局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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