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行政复议立案受理,指导全市各基层司法所行政复议转递代办点代收复议申请和市、旗县区两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受理复议案件,帮助申请复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确定不同主体、类型、内容的行政行为是否属于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为复议申请人行使复议申请权提供便利,赤峰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中规定的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事项进行了系统梳理归纳,编辑整理了《赤峰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受理范围负面清单》。今后,复议申请人对列入本负面清单的事项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将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附件1.赤峰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受理范围负面清单
2.赤峰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受理范围负面清单理解与适用
赤峰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