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市司法局协调市本级行政执法机关梳理、制定了各部门各系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汇总形成《赤峰市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2022版)》(以下简称《清单》),现予公布,请认真贯彻落实。
本次公布的《清单》将依据法律法规和各上级主管部门工作要求,进行动态调整,不断优化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各行政执法部门在适用过程中,要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对于《清单》中的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要通过责令改正、提醒、告诫、约谈等措施,向当事人宣讲法律、法规、规章,教育引导当事人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附件:赤峰市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202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