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赤峰市公证处
赤峰市公证处为依法设立、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由市司法局监督管理。
赤峰市公证处具体承担如下业务:
(一)证明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司章程;保全证据;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二)与公证相关的其他业务主要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提存;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提供公证法律咨询;担任公证法律顾问。
(三)完成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姓名:蔡久宏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
办证地址:赤峰市红山区昭乌达路市委老干部局十一楼
联系电话:0476-8380259
公证地址:赤峰市松山区宝山路36号北方时代建筑设计院C座3楼
联系方式:0476-5885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