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无证明化”改革拓面,市司法局协调沟通市本级部门,重新梳理了市本级证明事项,形成《赤峰市本级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2023版)》和《赤峰市本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2023版)》,现予以公布。
请各地区各部门规范工作规程,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机制,及时对本地区本部门证明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公示。
附件:1.赤峰市本级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2023版)
2.赤峰市本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2023版)
赤峰市司法局
2023年4月19日
附件1.pdf
附件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