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为什么要制定《关于依法保障刑事案件律师执业权利工作的实施细则》?
答:近年来,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执业权利日益受到重视。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充分保障律师合法权益,规 范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中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工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最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 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 条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 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区工作实际,联合制定本实施细则。
问:《细则》的制定有哪些亮点?
《细则》突出了务实管用原则。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直接关系到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关乎法律的正确实施,以及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因此,对律师权利的保障不能停留在纸面上,要实实在在体现在司法程序中。《细则》仅用6条规定,覆盖律师知情权、阅卷权、听取意见权、认罪认罚案件中的律师权利4个主要方面,以小切口辐射律师执业核心权利,使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具体行为更具可操作性。
《细则》明确了监督管理职责。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司法厅分别确定责任部门,负责对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予以监督,并定期通报相关情况,及时依规核查、处理相关举报、监督信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提供了监督到位、保障到位的有力路径。
《细则》优化了权利救济渠道。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司法厅分别公布监督电话,为律师反映执业权利未得到全面保障等情况提供更加及时、更加便捷的方式。今后,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将持续围绕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执业权利,以及其他妨碍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的情形进行重点监督,为执业权利受到侵害的律师提供畅通的救济渠道,共同践行法律职业共同体理念,充分保障律师依法执业。
问:《细则》出台将带来哪些积极影响?
《细则》的出台为律师行使执业权利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具体来说,该细则明确规定了办案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保障律师行使执业权利的义务,不得阻碍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不得侵害律师合法权利。同时,该细则还规定了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不利于委托人的事实,无检举、作证的义务,并要求办案机关及律师协会建立健全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机制。这些措施有利于保障律师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公正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