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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司法局第一次妇女联合会代表大会工作方案

   赤峰市司法局第一次妇女联合会代表大会工作方案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将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放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大格局之中,推进妇女事业、妇联工作、妇联改革。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上级妇联的有关会议精神,全面完成妇委会改建妇联(以下简称“会改联”)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中央对群团改革提出的新要求,着眼机关妇联组织自身改革,优化队伍结构,壮大基层工作力量,建立来源广泛、力量充实的基层妇联干部队伍,进一步增强机关妇联组织的凝聚力,把机关妇联组织建设得更加充满活力、更加坚强有力,最大限度地将妇女干部凝聚起来,使妇联组织和妇联工作深深根植于妇女群众之中。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

市司法局党组是妇女组织的领导核心,妇女组织会改联选举必须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二)坚持发扬民主

严格按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开展各项工作。要严格按章办事,充分发扬民主,保障广大妇女的合法民主权利。

三、组织设置

1.推选各单位妇女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

2.选举产生市司法局妇联第一届执委会执委(7人);

3.选举产生市司法局妇联第一届主席(1人)、副主席(2人);

4.市司法局妇联下设妇女工作委员会,各单位组建妇女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名,执行委员2人,按照自愿、协商的原则产生,由各单位的女性成员担任。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8年11月)

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更好的做好工作,成立市司法局第一届妇女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长:刘淑荣

 员:艾施辰  杨宏

2.强化学习培训

确保选举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工作步骤和程序;切实做好本单位妇女代表推选、代表资格审查、工作报告及会议选举办法起草等筹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8年11月)

1.产生妇女代表

妇女代表人选应体现广泛性、先进性和代表性,年满18周岁且具有公民权利的女性,工作在本单位,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心妇女儿童事业、全心全意为妇女群众服务,在广大妇女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根据推荐条件,自下而上协商推荐确定人选,各单位按照妇女同志人数的30%(小数点后直接进位)推选代表。

2.推荐执委候选人

执委候选人按照任职条件通过自下而上协商推荐。执委候选人除具备代表基本条件外,还应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和较强的妇女群众工作能力。

3.提交申请

在大会召开之前,妇代会筹备组向市局党组提交《关于提名赤峰市司法局第一届妇联执委、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建议人选的请示》,经局党组审核后,由市局党组织予以批复。

4.召开妇女代表大会

正式选举流程:

1)通过《选举办法》(鼓掌通过); 

2)通过监票人1名、计票人2名(鼓掌通过); 

3)清点人数、选票,检查票箱; 

4)发放选票; 

5)收回选票并清点统计票数; 

6)宣布选举结果(候选人赞成票应超过参会代表半数方能当选); 

7)召开一届一次执委会(其他代表原地休息) 选举第七届主席、副主席,宣布主席、副主席人选;

8)新当选主席讲话;

9)领导讲话。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8年11月)

1.制定工作计划。新成立的妇联组织要围绕市司法局中心工作,围绕妇女需求,依据妇联职能,明确新一届妇联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制定好工作计划和措施。

2.加强教育培训。要将新任妇联组织成员培训纳入基层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开展相关理论和业务培训,强化基层妇联干部履职能力。

3.归档相关资料。妇联组织要及时做好妇女代表大会各种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领导,狠抓落实

工作严格按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等规定的程序进行;要切实将“会改联”工作作为机关“党建带妇建”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积极支持。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认真执行代表推选、执委推荐及妇代会工作流程,制定选举方案,确保本次妇委会改建工作圆满完成。

(二)优化结构,配强班子

要高度重视妇联主席人选的推荐工作,要研究酝酿好村妇联班子人选。注重优化妇联组织人员结构,特别要注意吸纳热心妇女群众工作、在妇女群众中有影响力和号召力的妇女代表担任副主席(含专、兼职副主席)或者执委,切实加强村妇联班子建设,延伸妇女工作手臂。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会改联”工作的重要意义、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宣传妇女组织职责任务,宣传优秀妇女典型等,引导妇女群众主动关注、积极参与“会改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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