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将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放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大格局之中,推进妇女事业、妇联工作、妇联改革。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上级妇联的有关会议精神,全面完成妇委会改建妇联(以下简称“会改联”)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中央对群团改革提出的新要求,着眼机关妇联组织自身改革,优化队伍结构,壮大基层工作力量,建立来源广泛、力量充实的基层妇联干部队伍,进一步增强机关妇联组织的凝聚力,把机关妇联组织建设得更加充满活力、更加坚强有力,最大限度地将妇女干部凝聚起来,使妇联组织和妇联工作深深根植于妇女群众之中。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
市司法局党组是妇女组织的领导核心,妇女组织会改联选举必须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二)坚持发扬民主
严格按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开展各项工作。要严格按章办事,充分发扬民主,保障广大妇女的合法民主权利。
三、组织设置
1.推选各单位妇女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
2.选举产生市司法局妇联第一届执委会执委(7人);
3.选举产生市司法局妇联第一届主席(1人)、副主席(2人);
4.市司法局妇联下设妇女工作委员会,各单位组建妇女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名,执行委员2人,按照自愿、协商的原则产生,由各单位的女性成员担任。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8年11月)
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更好的做好工作,成立市司法局第一届妇女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淑荣
成 员:艾施辰 杨宏
2.强化学习培训
确保选举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工作步骤和程序;切实做好本单位妇女代表推选、代表资格审查、工作报告及会议选举办法起草等筹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8年11月)
1.产生妇女代表
妇女代表人选应体现广泛性、先进性和代表性,年满18周岁且具有公民权利的女性,工作在本单位,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心妇女儿童事业、全心全意为妇女群众服务,在广大妇女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根据推荐条件,自下而上协商推荐确定人选,各单位按照妇女同志人数的30%(小数点后直接进位)推选代表。
2.推荐执委候选人
执委候选人按照任职条件通过自下而上协商推荐。执委候选人除具备代表基本条件外,还应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和较强的妇女群众工作能力。
3.提交申请
在大会召开之前,妇代会筹备组向市局党组提交《关于提名赤峰市司法局第一届妇联执委、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建议人选的请示》,经局党组审核后,由市局党组织予以批复。
4.召开妇女代表大会
正式选举流程:
(1)通过《选举办法》(鼓掌通过);
(2)通过监票人1名、计票人2名(鼓掌通过);
(3)清点人数、选票,检查票箱;
(4)发放选票;
(5)收回选票并清点统计票数;
(6)宣布选举结果(候选人赞成票应超过参会代表半数方能当选);
(7)召开一届一次执委会(其他代表原地休息) 选举第七届主席、副主席,宣布主席、副主席人选;
(8)新当选主席讲话;
(9)领导讲话。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8年11月)
1.制定工作计划。新成立的妇联组织要围绕市司法局中心工作,围绕妇女需求,依据妇联职能,明确新一届妇联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制定好工作计划和措施。
2.加强教育培训。要将新任妇联组织成员培训纳入基层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开展相关理论和业务培训,强化基层妇联干部履职能力。
3.归档相关资料。妇联组织要及时做好妇女代表大会各种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领导,狠抓落实
工作严格按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等规定的程序进行;要切实将“会改联”工作作为机关“党建带妇建”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积极支持。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认真执行代表推选、执委推荐及妇代会工作流程,制定选举方案,确保本次妇委会改建工作圆满完成。
(二)优化结构,配强班子
要高度重视妇联主席人选的推荐工作,要研究酝酿好村妇联班子人选。注重优化妇联组织人员结构,特别要注意吸纳热心妇女群众工作、在妇女群众中有影响力和号召力的妇女代表担任副主席(含专、兼职副主席)或者执委,切实加强村妇联班子建设,延伸妇女工作手臂。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会改联”工作的重要意义、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宣传妇女组织职责任务,宣传优秀妇女典型等,引导妇女群众主动关注、积极参与“会改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