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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司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了进一步推进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制定本制度

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二、党组对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组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党组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组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党组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三、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组织筹备、统筹调度。办公室应当协助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四、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跟进学习中央、自治区和市委的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

  (二)国家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纪检监察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文件级讲话精神。

)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二)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

  (三)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全党大兴学习之风。

  七、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集中研讨每季度至少1次。提倡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

  八、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年度学习计划由党组审定后施行,并报送市直工委备案。

  九、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向市直工委报送中心组学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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