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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是我党始终坚持的一项方针,反腐倡廉是十大向全党提出的重要任务。搞好党风廉政建设是关系到国家政权的巩固和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反腐倡廉,进一步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是保证我们国家长治久安和政治、经济稳定发展的大事。因此,我局党组把反腐倡廉作为一项重要的事来抓,不断对党员,特别是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为政清廉的教育,从制度上杜绝以权谋私、行贿、受贿、贪污腐化等违法行为和不正之风的发生。为做好市司法局的廉政建设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全体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保持清正廉洁、廉洁自律、搞好自身建设的带头作用。

二、秉公办事,为局清廉、不准搞特殊化,不讲排场,不奢侈浪费,不得以公款请客送礼,禁止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如在提干、调资、晋级等方面为自己亲属和亲友谋求特殊照顾。

三、坚持原则,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四、廉洁行政,不谋私,不索要钱物,不收红包。对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要婉言谢绝。

五、严格财经纪律,不得巧立名目滥发钱物,不准贪污、挪用、行贿、受贿,不得借开会、学习、考察之机以公款游山玩水。一经发现财务科有权监督、追赔和举报。

六、对较大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选择工程队,报经党组集体讨论批准,不得私捞各种酬金、回扣费和各种物品,因业务往来难以回避的,要将所得交公,如不交按照受贿进行处理。

七、认真贯彻反腐倡廉规定,对外接待一般不请吃饭,必要时按照规定标准办理;要尽量减少陪人而且要归口招待,如要提高档次招待者要经党政领导集体讨论决定,控制招待费的开支,坚决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执行。

八、办事公开,增强决策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举报群众不准打击报复,违者从严处理。

九、局党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领导成员要在民主生活会议上进行廉洁自律,自查自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增强团结,提高战斗力。

十、各级党组织要经常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党组班子成员、各级党组织书记每人每年给全体党员讲一次党课,年终进行党风党纪情况检查考评。

十一、建立党内监督检查措施:

(一)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二)在党内召开民主生活会之前,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要广泛征求中层干部、党员、职工对市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并将意见汇总给有关领导干部。

(三)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进行廉洁自律、自查自纠时,要邀请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到会参加旁听,以便于掌握情况发挥监督职能作用。

十二、奖罚分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各科室负责人和广大党员要做清正廉洁的模范,违反本制度者从严处理,各级党组织,各单位、各科室处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列入评先争优,考核的重要条件,作为年终评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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