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 > 三务公开 > 党务工作 > 制度建设

印发《关于做好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强戒所党委,各党支部:

现将《关于做好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党务公开工作。


                          中共赤峰市司法局机关委员会                      
                              2016
819



关于做好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推进党务公开,是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改进党的领导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举措;是密切党群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是强化党内监督,建立健全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环节。为提高我局各级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行政水平,现就做好党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六中全会为指导,围绕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增强党组织工作透明度,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积极探索党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更好地调动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增强党建工作活力,推进党的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注入新动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纪、科学规范原则,先党内、后党外原则,积极探索、稳步推进原则,因地制宜、务求实效原则和坚持围绕中心、促进工作原则。

三、主要内容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等党内有关文件要求公开的内容,特别是党员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难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都要最大限度地进行公开。各级党组织要紧紧围绕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和监督制度,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公开:

一是全局和中心工作。主要包括:党组、党委、总支、支部关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决定,党组织任期目标和阶段工作重点及完成情况,为民办实事的内容及进展情况,涉及职工、群众利益的重要措施等。

二是思想政治建设。主要包括:党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情况,年度党建主题活动安排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情况等。

三是组织建设。主要包括: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和职责,召开民主生活会及整改情况,党组织选举情况,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干部考察、推荐、选拨、使用情况,发展党员情况,党员队伍建设情况等。

四是作风建设。主要包括:重要事项通报和报告制度执行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情况,维护群众利益情况等。

五是制度建设。主要包括:党内制度规定的各项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落实情况,改革和完善党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情况等。

六是反腐倡廉建设。主要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情况,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情况,开展专项治理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情况,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等。

四、公开方式

党务公开的具体形式要简便易行、灵活多样、方便群众、便于操作,针对不同的事项和内容确定公开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内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党组织活动栏、党员活动室、机关局域网和设立文件查阅处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全社会公开的,可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党务公开栏(可与政务公开栏合并设置)、电子屏幕、触摸屏、有线电视、广播、报纸、和公开电话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并创新其他行之有效的公开形式。

五、公开程序

党务公开程序,要力求规范、有序、到位。公开的项目、范围和形式,应事先由各单位按规定提出和办理,报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公开的具体内容由职能部门提出,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予以公开。对党内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和敏感问题的公开,由党组(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必要时可报请上一级党组织审核把关。党内事务要按照党内公开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公开期间,要密切关注社会反映,对群众对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要求,要确定专人负责筛选、整理,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明确界定公开内容和时限。按照市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统一确定公开内容和时限。常规性工作要定期公开,根据实际情况每季度或半年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要按工作进度公开,主要包括为民办实事的进展情况、党委民主生活会等情况。临时性工作要随时公开,主要包括干部考察预告、干部任前公示等。对重大或复杂性的问题,应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要充分体现公开的经常性、动态性、及时性。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党务公开扎实有序地推进,市司法局成立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分管政治处工作的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系统党委委员、党总支书记、负责纪检监察工作有关人员为成员的市司法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治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协调指导局机关和局直各单位党务公开工作,及时对各级组织的党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督查;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党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明确党组织书记是做好党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坚决避免党务公开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侵犯党员群众民主权利等不良行为,推动党务公开工作健康发展。

(二)严格落实考核责任,确保党务公开工作落实到实处。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党务公开责任制,明确党务公开工作各个环节的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承担起对公开内容的全面性、真实性认真审查的责任,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公开方案,报告公开情况,同时负责对公开的形式、内容及具体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注重反映党内外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反馈和认真办理群众提出的建议和问题。要把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对各单位政绩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与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的评先、创优、奖惩挂钩,切实将党务公开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

(三)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确保党务公开工作规范进行。要建立预公开制度。党组织在决定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前,要将初步方案在一定范围进行预公开,充分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根据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必要的调整后再及时进行公开。要建立聘请监督员制度。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及时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参谋助手;及时收集、反馈党员和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落实。要建立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制度。对党员和群众围绕党务公开内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派专人收集整理,认真研究办理,特别是对实名举报的,应视情况将办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听取其意见。各单位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逐步推动党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四)注重营造舆论氛围,促进党务公开工作的开展。各单位要通过召开动员会、征求意见会等多种宣传渠道,加强对开展党务公开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目标要求、方式方法的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的舆论氛围,调动和发挥广大党员和群众参与党务公开的积极性。真正让党员、群众在了解中参与,在明白中监督。要及时报道党务公开工作的进展情况,挖掘、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通过典型带动,促进全局党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要加强舆论宣传和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对党务公开的促进作用。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按要求扎实开展工作。

附:赤峰市司法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长:牛芳泽  赤峰市司法局局党组书记、机关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玉芬  赤峰市司法局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员:

金景雁  赤峰市司法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百川  赤峰市司法局局党组成员、市律协党总支书记、副局长

张洪新  赤峰市司法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广怀  赤峰市司法局局党组成员、市戒毒所所长

刘淑荣  赤峰市司法局政治警务处  主任

苏明轩  赤峰市司法局督查室      主任

 

领导小组在政治处设办公室,主任由张洪新兼任,成员由刘淑荣、苏明轩组成。


附件

【字体: 】【收藏】 【打印】【关闭
  • 主办:赤峰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0476-8820388
  • 蒙ICP备19002519号-1    
    蒙公网安备15040402000177号
  • 网站标识码1504000049
    地址:赤峰市松山区王府大街8号
  • ../../../../material/images/jiucuo.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