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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司法局机关学习制度

 

(一)坚持每周五下午集中学习制度,局机关全体人员参加。与上级组织的集体学习培训冲突的,服从上级安排。

(二)党办负责组织集中学习,确定学习内容和形式。各科室需要涉及向全局传达贯彻的内容,需提前向党办提出申请,党办负责安排其纳入学习议题。

(三)学习内容以政治理论学习、专题业务学习和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主,要紧密结合当前形势、工作任务和实际情况,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要以月份或一个阶段为单位确定学习主题,采取①请人宣讲、②外出学习、③播放专题片、④轮流主讲等多种形式组织学习,增加学习吸引力;同时组织研究讨论、交流发言、演讲比赛等活动,增强学习效果。

(五)要认真遵守学习纪律,不得迟到、早退、随意走动、把玩手机等。因事不能参加学习的,向党办请假,并经分管领导批准。

(六)实行学习笔记逐级批阅制度。参学人员要记好学习笔记,以备检查。科员学习笔记由科室负责人每月批阅,科室负责人学习笔记由分管领导每季度批阅,副处级以上局领导学习笔记由局主要领导定期批阅。

(七)交流讨论制度。针对具体学习内容,各支部每月开展一次交流讨论,机关全体人员每季度开展一次交流讨论。

    (八)实行学习考核制度。党办负责记录并备案学习情况,将学习考勤和学习笔记批阅情况作为各科室评优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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