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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司法局党组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赤峰市司法局党组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赤峰市司法局

                              2021422






为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落实局党组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及《中共赤峰市委关于印发〈中共赤峰市委常委会及其他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的通知》(赤党发〔20215)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局党组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一、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局党组对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是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及司法行政工作中,统筹谋划、整体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

1.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监委、自治区司法厅、赤峰市党委、赤峰市纪委监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工作安排和具体措施,每年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2次。

2.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运用“四种形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深入开展“以案促改治理年”活动,提升防治腐败实效。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扎实推进党务公开。开展“四官”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组织开展党费等工作专项检查。

3.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抓好组织落实。发挥局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每年至少召开2次领导小组会议。

4.每年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检查考核不少于2次,对失职失责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5.领导、支持和监督所属单位党委(支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形成党风廉政建设整体合力。

6.每年底向市委和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书面报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二)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贯彻新时期好干部标准,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8.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整治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局机关及所属单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失职失察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9.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关怀帮扶办法》,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落实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容错纠错机制,注重激发党员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内生动力。

(三)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10.组织领导局机关及所属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自治区、市配套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每年有针对性地部署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作风建设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坚决遏制“四风”反弹,推动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不断好转。

11.切实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加大扶贫和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力度,坚决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2.驰而不息正风肃纪。严肃整治“四风”,加大日常监督力度,持续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继续加大为基层减负工作力度。贯彻落实“激励担当作为”工作要求,准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严厉打击诬告陷害行为,营造敢于担当、崇尚实干的干事创业氛围。

(四)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13.教育引导局机关及所属各单位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消除腐败滋生土壤。

14.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其他党内法规制度,加强党内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15.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在全面深化改革中不断巩固拓展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成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创新,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

16.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组织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查找廉政风险点并制定防控措施,建立科技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加大“三务”公开力度,通过改革和制度创新切断利益输送链条,切实规范权力行使。

17.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把党章党规党纪等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每年至少开展1次集中警示教育,对新任职的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及时提醒纠正。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义与利、廉与贪的关系,自觉抵制商品交换原则对党内生活的侵蚀。

18.全面实施政治监督。突出党内监督的政治性,加强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战略举措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章党规党纪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关注领导班子“关键少数”和党支部“最后一公里”,组织开展“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

(五)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及派驻纪检组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19.支持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及时听取局机关纪委工作汇报,切实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0.支持市委巡察工作,研究解决巡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抓好中央、自治区、市委巡视反馈意见和移交问题的整改和办理工作。

三、局党组书记、局长“第一责任人”责任

党组书记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各单位全面从严治党首要政治责任,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坚持靠前指挥,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投诉案件亲自督办,支持、指导和督促局党委会其他成员、下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1.主持召开局党组会议、局机关党委会议、局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结合实际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

2.组织局党组会每年至少听取2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汇报,分析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3.对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制度、文件、通报以及自治区司法厅、全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重大措施等及时作出批示并督促落实。

4.针对投诉案件查办、专项整治等发现的突出问题,指导、督促有关方面查找廉政风险点,通过建章立制堵塞制度漏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5.注意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亲自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认真交办督办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堵点问题,回应群众关切。

6.加强对局党组其他成员和下级党委(支部)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管理监督,及时了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发现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7.每年至少开展1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发现和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向局党委提出工作建议。

8.发现局党组其他成员违纪违法行为及时向市委、市纪委监委报告。

9.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及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协调督办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帮助纪检监察机关及纪检监察组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

10.部署落实市委巡察工作,对巡察工作发现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科室认真研究办理。

11.抓好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法规制度。

12.组织局党组成员开展经常性批评和自我批评,对新任职的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每年至少主持开展1次警示教育。

13.定期同局机关科室负责人及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就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谈话。

14.每年带队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支持、指导和督促局机关及所属各单位强化结果运用,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地方和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

15.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自治区、市配套规定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带头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党内组织生活等制度规定。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三、局党组其他成员“一岗双责”责任

局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和督促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督促分管科室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监委、赤峰市委、市纪委监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对分管科室党员领导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1.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职责,按照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年至少开展1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了解工作推进情况,发现和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向局党组提出工作建议。

2.指导、督促分管科室查找廉政风险点,加大政务公开力度,通过改革和制度创新切断利益输送链条,切实规范权力行使。

3.督促分管科室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自治区、市配套规定,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对反映分管科室主要负责人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约谈提醒并督促整改。

4.发现分管科室负责人违纪违法行为,及时向局党组报告并向派驻纪检组反映。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及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开展执纪问责工作。

5.支持、指导和督促分管科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督促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检查考核等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

6.每年带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检查,了解掌握分管科室廉洁从政情况,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科室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

7.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市配套规定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带头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党内组织生活等制度规定。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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