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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单位名称:赤峰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赤峰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是赤峰市司法局所属的强隔离戒毒执行机关,赤峰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国务院戒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拟订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对经公安机关做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在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3个月至6个月后,或者依据自治区司法行政戒毒管理机关的具体执行方案送交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以下简称戒毒人员),依法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三)依法实施戒毒人员的收治、管理、教育、戒毒治疗、心理治疗、康复训练、习艺劳动、诊断评估和安全警戒等工作。

(四)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安全稳定和警戒护卫等,开展信息化建设、网络安全管理、舆情监控处置工作。

(五)完成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赤峰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场所日常运转,承担公文办理、档案管理、机要保密、财务审计、综合协调、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信息化建设、网络安全管理和舆情处置工作。

(二)人事警务科。负责民警队伍管理教育和警务督察工作。承担重大决策、重大事项、执法事项合法性审查,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管理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和戒毒执法工作的检查、监督、考核等工作。

(三)综合管理大队。负责戒毒人员的执法管理工作,承担戒毒人员的建档管理和违纪事件的调查处理等,协助公安机关开展管辖案件的调查及联防联控工作。负责维护场所安全稳定,承担安全保卫、警戒护卫以及所政、生活、医疗、生产、现场等安全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

(四)戒毒医疗中心。负责戒毒人员的医疗戒治和戒毒康复、疾病控制和卫生防疫等工作。承担精神麻醉类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戒毒医疗的数据采集,协调医疗合作等工作。

(五)教育矫正中心。负责戒毒人员教育矫正工作。承担制定实施教育矫正计划,培训管理教师,采集教育矫正数据,开展教研活动,协调教育合作等工作。负责构建社会支持系统,衔接社会康复、后续跟踪调查、就业扶持培训等工作。

(六)心理矫治中心。负责戒毒人员心理矫治工作。承担矫治计划制定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心理测量、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团体辅导、防复吸训练和精神障碍类戒毒人员的转介等工作。负责心理矫治数据采集,协调心理矫治合作工作等。

(七)康复训练中心。负责制定实施康复训练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戒毒人员身体机能康复课程教学,体能恢复渐进训练,生产习艺项目康复训练。负责康复训练数据采集,协调康复训练合作工作等。

(八)诊断评估中心。负责汇总各专业单位对戒毒人员的诊断评估结果,编写诊断评估手册并建立数据库,提出综合诊断评估结论意见,提请诊断评估工作委员会审议。负责戒毒执法事项的提请和执法案卷材料制作工作。负责解除戒毒人员回访调查工作。承担诊断评估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第一戒毒大队。负责大队民警队伍建设和安全工作。承担戒毒人员生理脱毒期、教育适应期、康复巩固期的教育戒治、习艺劳动等工作。负责戒毒人员分级分类分区管理,日常行为表现考核评价,提出转区建议等工作。

(十)第二戒毒大队。负责大队民警队伍建设和安全工作。承担戒毒人员康复巩固期和回归指导期的教育戒治、习艺劳动工作。负责戒毒人员分级分类分区管理,日常行为表现考核评价提出转区建议等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党建、纪检、群团等工作。


负责人姓名:赵国义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办公地址:赤峰市松山区振兴大街130号

联系电话: 0476-842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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