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司法局是赤峰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中共赤峰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设置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市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和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相关决策部署。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决策部署的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地方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立法协调工作。
(四)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清理工作。负责旗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法律顾问、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赤峰考区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十二)规划、实施、指导全市司法行政信息化工作。
(十三)管理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