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赤峰市司法局
权力编号:NMCF-00-SF-QT-005000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办理服务指南
行政权力名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法律法规依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的,持与原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关系、劳动关系的证明和拟变更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意接收的证明,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更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变更执业机构:
(一)本人承办的业务或者工作交接手续尚未办结;
(二)本人与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尚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三)本人有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违反执业纪律的行为。
审批范围和条件:
1、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具备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或者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2、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六个月,被该所鉴定合格;基层法律服务所决定聘用;申请执业登记的人员必须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3、申请执业登记前从事过律师、公证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审判、检察业务工作,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和其他法律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不经实习,直接申请执业登记。
办事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申报材料: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执业登记表》及两寸免冠照片五张;
2、申请人毕业证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5、律师资格证、公证员资格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资格证原件;
6、具有大专学历人员需提供从事法学教研、国家机关专职从事法制工作、从事审判、检察、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或者从事企业法律顾问满5年的书面证明原件;
7、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申请人实习合格证明原件;
8、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意聘用申请人的证明原件;
9、培训合格证明原件;
10、身体健康证明原件。
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三份,如是复印件,申请人应将原件同时提交旗县区司法局审验,旗县区司法局审验无误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无误”意见并盖章。
办结时限:14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申请表格名称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执业登记表》,可以到各旗县区司法局基层股领取或从赤峰市司法局网站下载(http://www.cfsfxzw.gov.cn/zwgk.asp?lm=283)。
咨询电话:0476—8332052
投诉电话:0476—8820577
承办机构:赤峰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和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
受理地址:松山区王府大街8号赤峰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大厅
电话:8334148
新城区临潢大街25号九天建化集团副楼西楼,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蒙速办综合受理窗口1204、1206、1208、1210、1212、1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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