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赤峰市司法局
权力编号:NMCF-00-SF-QT-006000
律师执业许可初审服务指南
承办机构:律师工作和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
行政权力名称:律师执业许可初审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 (二)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 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审批范围和条件:
1、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凭证,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4)品行良好。
2、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办事流程:受理→审核→上报
申报材料:
1、执业申请表纸质版1份;
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原件;
3、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纸质版原件1份;
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纸质版1份;
5、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纸质版1份。申请执业许可时,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纸质版1份。
办结时限:14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申请表格名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申请表》,可以到市司法局律公科领取或从赤峰市司法局网站下载(http://www.cfsfxzw.gov.cn/zwgk.asp?lm=283)。
咨询电话:0476—8332052
投诉电话:0476—8820577
受理地址:王府大街8号赤峰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大厅
电话:833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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