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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庄司法所:平衡公私权益化矛盾 秉持情理法理解纠纷

 


小区公共设施运维与私人权益纠纷,因牵扯全体业主公共安全与个人财产权益,矛盾敏感度高、化解难度大,处置不当极易激化矛盾。平庄镇某小区,因公共下水管道维修争议僵持不下,经社区多次调解未果,遂到平庄司法所申请调解。

案情

经司法所现场核查梳理,该小区单元共用下水主管道及观察口设于冷某所有的负一层仓房内,管道日常巡检、疏通维修等公共作业均需进场开展。此前物业作业时不慎弄乱仓内物品且未复原,引发冷某不满,致使其拒绝物业后续进场作业。因无法开展常规维保,单元管道返水、堵塞风险增加,不仅一楼住户存在房屋被泡的财产损失隐患,也严重影响整个单元居民正常用水。物业多次与冷某协商未果,隐患问题始终无法解决。

调解

摸清事实后,调解员充分倾听双方诉求与理由,着手精准对症调解。首先向物业方普及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物业享有对小区公共设施维护、检修的法定职责,同时告知其在开展公共作业时,负有尊重、保护业主私人财产的义务,此前作业疏忽、随意堆放业主物品的行为存在服务疏漏,也是引发本次纠纷的主要原因,督促物业正视自身问题、主动致歉整改。随后,工作人员单独对冷某开展情理与法理疏导,耐心讲解小区共用下水管道属于单元全体业主公共设施,关系整栋住户的用水安全与财产保障,业主对合理合法的公共运维作业负有适度容忍、配合协助的义务,长期阻拦维保作业,不仅会损害邻里公共利益,还可能引发更大的民生隐患与邻里矛盾。


图片由AI工具根据真实场景辅助生成

调解结果

经过多轮耐心沟通与细致疏导,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协议约定,冷某同意物业工作人员因管道检修、疏通等公共作业进入仓房,并提供必要通行与作业便利,不得无故阻拦;物业进场作业需提前24小时电话预约,杜绝私自入场;作业中尽量不挪动私人物品,确需挪动的须及时复位,造成物品损坏的按市场价全额赔偿;本协议为本次纠纷最终处置方案,双方依规履约,不再另行追责。

本案是典型的小区公共设施维护与业主私人权益平衡类物业纠纷。公共管道事关全体业主共同利益,业主负有适度容忍、配合公共运维的义务,同时物业开展作业需规范履职、尊重业主私产。本次调解既保障了全体居民的公共生活权益,也维护了业主个人合法财产权益,有效化解了基层物业矛盾,为构建和谐邻里、和睦物业关系筑牢了基础。

    来源:元宝山掌上1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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