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彦温都尔苏木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巴彦温都尔司法所、坤都人民法庭及当事人代理律师,成功调处一起历时两年、涉及23户牧民的草牧场承包合同纠纷,有效化解基层矛盾,实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的良好社会效果。
【案情简介】2024年3月,申请人图某某与阿日呼布嘎查呼布小组40户牧民签订草牧场承包合同,约定承包面积2160亩,承包期限自2024年6月至2026年12月30日。因历史遗留问题,该宗草牧场权属及发包流程存在瑕疵:2022年,该草牧场虽经小组会议讨论确定分配到户,但嘎查委员会未实际完成承包确权到户工作;2024年,嘎查委员会又将该宗草牧场另行发包给那某某,引发草牧场权属及承包经营权争议。

该纠纷经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两级审理,生效判决依法确认案涉2160亩草牧场所有权、使用权归阿日呼布嘎查集体所有。因同一草牧场存在两次发包行为,形成“一地两包”的权属纠纷局面,导致图某某已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费用,却无法正常开展草牧场经营活动。为此,图某某将呼布小组未协商一致的23户牧民(剩余17户已自行与图某某协商和解)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返还对应承包费用。
鉴于本案涉案主体人数较多、文书送达及庭审审理难度较大,且牧民参与诉讼时间、经济成本较高,为高效化解矛盾、减轻群众诉累,坤都人民法庭主动对接巴彦温都尔司法所,启动“庭所联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依托诉前调解模式,全力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
【调解过程】2026年6月3日,巴彦温都尔苏木人民调解委员会、巴彦温都尔司法所、坤都人民法庭工作人员及当事人代理律师,前往阿日呼布嘎查开展现场调解工作。调解工作组召集纠纷双方当事人,以两级法院生效判决为依据,清晰厘清案涉草牧场的集体权属性质,精准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开展释法明理工作。
工作人员逐条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明确向双方释明核心法律原则:同一集体草牧场不得重复发包,重复发包行为中不符合权属规定及法定程序的承包合同依法无效,发包方已收取的承包费用,应当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依法予以返还。
同时,为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秉持公平公正原则,调解工作组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开展人性化调解。案涉合同约定承包周期为30个月(2024年6月至2026年12月),单人均摊承包费410元,折合每月人均承包费用13.67元。鉴于图某某实际使用案涉草牧场12个月,调解工作组引导双方按照实际使用时长折算费用,扣除实际使用周期对应费用后,剩余18个月对应的承包费用应予退还。经工作组多轮沟通协调、耐心劝解疏导,涉案23户牧民一致同意按照人均246元的标准退还剩余承包费。
【调解结果】经多方共同努力,纠纷最终圆满化解。涉案23户牧民共计100人,全部当场签署《人民调解协议书》,确认合计退还图某某承包费24600元(246元/人×100人)。其中,两份调解协议依法申请司法确认,坤都人民法庭工作人员现场完成司法确认手续办理,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
随后,图某某依法对达成调解协议的23户牧民向法院申请撤诉,双方当事人明确约定就此案涉纠纷互不追究其他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彻底实现矛盾闭环化解。
【案例点评】本案系典型的基层草牧场承包合同纠纷,纠纷根源在于基层集体经济组织及部分牧民对草牧场权属界定、土地承包法律规定认知不足,加之草牧场发包流程不规范、权属公示及确权工作不到位,引发“一地两包”重复发包问题,进而产生群体性民事纠纷。
本次纠纷化解充分发挥“庭所联动”多元解纷机制优势,依托法庭专业司法指导、司法所基层调解职能、律师专业法律服务及人民调解委员会基层调处作用,在诉前阶段高效实质性化解复杂矛盾,既规避了冗长诉讼程序,大幅降低了牧民的诉讼时间成本与经济成本,又妥善平衡了双方合法权益,有效维护了牧区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单位:阿鲁科尔沁旗司法局
蒙公网安备150404020001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