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
(二)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三)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四)请求发给抚恤金;
(五)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六)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七)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
(八)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九)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十)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
(十一)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十二)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十三)当事人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或者决定提出申诉或者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决定、裁定再审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案件;
(十四)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