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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征求《赤峰市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结果的公告

 


依据《立法法》和《赤峰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使立法更能体现民意、汇集民智,市司法局于810日向社会公开征《赤峰市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截止目前,共征反馈意见8个,其中4个单位无意见,其余4个单位意见已对市林草局予以反馈

现予以公告。



赤峰市司法局

202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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