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立法法》和《赤峰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使立法更能体现民意、汇集民智,市司法局于8月1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赤峰市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截止目前,共征求到反馈意见8个,其中4个单位无意见,其余4个单位意见已对市林草局予以反馈。
现予以公告。
赤峰市司法局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