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 > 立法征求意见

关于《赤峰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增强政府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赤峰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在赤峰市司法局网站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1922日。


联 系 人:刘洁娜

联系电话(传真):0476-8838540

电子邮箱:cfssfjws@163.com

通信地址:赤峰市松山区玉龙大街1号党政综合楼

                    


                              赤峰市司法局

                            2021820






《赤峰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的起草说明

《赤峰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为我市政府规章2021年度制定计划的立法项目,市司法局会同市气象局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反复论证、修改,形成了《赤峰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立法背景

气象灾害是指由于气象因素作用于人类社会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工作生活的自然灾害。赤峰是个气象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繁、影响严重的地区。据统计,气象灾害算是占所有自然灾害总损失的70%,常见的气象灾害有干旱、暴雨、雷电、霜冻、低温冷害、冰雹、高温缺水、山洪、大风、沙尘暴、大雾等,近年来发生频率增高,且具有季节性、突发性。近期较为典型的表现和例证:201211月强降雪、2013年 “9.15-16”霜冻灾害、2014年“8.31”雷电灾害、2015年夏季旱灾、2016年“7.30”暴雨洪涝灾害。、2017年“8.11”龙卷风灾害。暴露了赤峰应对气象灾害“软硬件”的脆弱,为全市安全敲响了警钟。如何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已经成为全市发展中的重要课题。

二、立法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积累了应对气象灾害的宝贵经验,防灾减灾能力显著提升。但因我市是受暴雨、雷电、冰雹、大风、干旱、暴雪等灾害性天气相对集中和敏感的地区,尤其是暴雪、干旱、冰雹等气象灾害对我市城市安全、农牧业生产造成影响和威胁概率增大。因此,气象灾害防御任务依然严峻,气象灾害防御规划与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建设、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及应急预案、灾害预警信息共享和传播、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等制度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针对问题解决问题,为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供法律制度保障,是本次立法的重要目的。

三、立法的基本原则

贯彻“防治结合”的理念,切实推进科学、规范、有效的气象防灾、减灾和治理体系建设。

在摸清赤峰市气象灾害隐患的基础上,研究了从规划监测预警、应急等全过程的主要问题,突破“被动防御”的思维定势,提出了相应的防治措施。

强调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提升各部门和全民的防灾意识、责任意识,突出了基层、社会和公民在防灾减灾中责任和义务,建立起公众参与机制。

充分发挥气象部门的作用,并且协调应急、市政、自然资源、水利等涉及气象灾害防治的主要相关部门参加。

四、立法的依据

《办法》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并参考了南京、绵阳、呼和浩特等地立法经验和实际做法

五、立法拟设立的主要制度

《办法》共五章二十三条及附件《气象灾害防御指南》,内容包括总则、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灾害防御和应急响应、法律责任、附则,《气象灾害防御指南》主要包括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分类、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措施。《办法》拟设定的主要制度如下:

(一)改善气象灾害应对模式。目前,防气象灾害的意识淡薄,救灾是应急、临时、部门、局部的。规划中气象灾害防御的内容不健全。灾后的补救也都是部门、局部、临时的修补,还没有把防灾减灾措施体现到全市建设各环节上,没有把防灾减灾规划纳入总体安全范畴内。必须引入气象风险的评估、预警、预报、控制、规避等理念和手段,从制度上完善气象安全标准和先期防灾减灾措施。

(二)提升公民气象应灾责任。在气象灾害面前,再好的救灾体制都不如自救,自救互救是基本义务。长期忽视公民自救互救义务,忽视公民养成防灾社会责任,忽视建设有序的社会参与机制,政府背负的责任过重,“政府急、百姓不急”,“政府干、百姓怨”。应把公民防灾基本理念和基本常识体现在立法中,构建社会动员、公众参与、自救互救的社会参与体制机制。

(三)健全气象灾害应急体制。气象灾害应急靠上级指示层层推动,缺乏严格清晰的分级责任制度,指挥和处置效率不高;部门之间协调沟通阻滞,信息不能共享,影响了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敏感行业、公共部门和公共场所由于缺少授权,临灾时不能做出灵活的应对决策。对这些方面的问题,现有法律规定比较原则,需要结合本市特点做出更加细致的规定。

六、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关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国务院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已有综合性或单项的规定,因此,《办法》主要针对我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借鉴外省市先进经验,重点对气象灾害防御措施等方面进行了细化补充。

(一)关于气象灾害种类

关于气象灾害的种类,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做了明确界定:“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和大雾等所造成的灾害”。为体现我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重点,根据我市气象灾害发生频率以及气象灾害影响程度,界定了《条例》重点规范的气象灾害的种类,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主要是指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和大雾等造成的灾害。”

(二)关于管理体制

气象灾害防御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需要各级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和密切合作。《办法》第四条至第五条分别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的责任作了明确规定。

(三)关于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

一是明确市、旗(县、区)两级气象主管机构对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的管理职能。二是对媒体传播预警信号的行为提出时效、内容、形式、效果上的具体要求,保证预警信号传播的及时、规范。三是对各类管理机构对预警信息传播提出了要求。

(四)关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

为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办法》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作了明确规定。第七条规定应当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传播、接收体系,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第十五条规定根据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将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分别按照指责要求相关部门在本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负责气象灾害确认、响应。部门的应急处置中职责详见《气象灾害防御指南》






赤峰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加强我市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依据 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大风、大雾、暴雨、雷电、高温、冰雹、霜冻、道路结冰、暴雪、寒潮、干旱、沙尘暴(以下统称气象灾害)的防御,适用本办法。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衍生、次生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灾害的防御工作,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气象灾害防御应坚持预防为主、 科学防御、依法规范、协调有序,预警先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市、旗县区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成立气象灾害防御指挥机构,完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协调机制和责任制。

第五条旗县区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市、旗县区两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第二章 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

第六条气象机构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气象灾害进行监测预警,及时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预警级别依据气象灾害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分为Ⅰ级预警、Ⅱ级预警、Ⅲ级预警、Ⅳ级预警四级预警。

第七条市、旗县区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传播、接收体系,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

旗县区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按职责统一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其它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旗县区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警信号发布、更新、解除与传播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旗县区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向有关气象灾害防御、救助部门和单位通报。

第九条旗县区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严密监视天气变化,适时变更或者解除气象灾害预警,提高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的准确率和时效性。

第十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嘎查村(居民委员会)和学校、医院、体育场(馆)、机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单位确定的气象灾害防御助理员、信息员或者联络员,收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应当及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传播。

政府应急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在收到气象台站发布的预警信号通报后,应当及时通知所属部门和单位,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第十一条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网络等信息传播单位应当通过应急广播直播、电视相关栏目、新闻网站、滚动字幕和手机短信、微信等多种方式及时、准确、无偿向社会播发或者刊登在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不得拒绝、延误传播或者擅自更改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在蒙古族聚居地区传播预警信号时应当使用汉语言文字和蒙古语两种文字。

媒体在收到气象台站提供的预警信号信息后,应当及时、准确地向公众传播。接收到本级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蓝色、黄色预警信号后,应当在三十分钟内向社会公众播发;对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广播、电视、电信应当在15分钟内播发;对大风、暴雨、雷电、冰雹、暴雪红色预警信号,广播、电视应当及时插播。

第十二条学校、医院、商场、体育场(馆)、交通枢纽、机场、高速公路、旅游景区(点)、社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工作。

第十三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嘎查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因地制宜的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电子显示屏、微信多媒体平台等方式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第三章 灾害防御和应急响应

第十四条市、旗县区两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种类、频次、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进行普查,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按照气象灾害种类、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实行分级预警。

第十五条按照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市、旗县区两级人民政府气象灾害防御指挥机构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会商,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

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应急响应启动级别,按照最高响应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

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未达到应急响应标准,但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第十六条应急响应启动后,市、旗县区两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所属的气象台站对气象灾害进行跟踪监测,开展现场服务。有关部门和单位应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七条气象灾害发生地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嘎查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好社会秩序。气象灾害发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当地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应急避险工作。

第十八条各类气象灾害防御具体执行见《赤峰市气象灾害防御指南》。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明确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隐瞒、谎报或者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

(二)未及时采取气象灾害应急措施的;

(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它行为。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采取气象灾害预防措施的;

(二)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实施其依法采取的气象灾害应急措施的。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擅自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网络等媒体单位未按照要求播发或者刊登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编造、传播虚假的或者通过非法渠道获取的灾害性天气信息和气象灾害情况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赤峰市气象灾害防御指南》与本办法同时公布

赤峰市气象灾害防御指南

一、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分类

        预警级别

预警信号

级预警

级预警

级预警

级预警

暴雨

红色

橙色

黄色

蓝色

暴雪

红色

橙色

黄色

蓝色

寒潮

红色

橙色

黄色

蓝色

大风

红色

橙色

黄色

蓝色

沙尘暴

红色

橙色

黄色

高温

红色

橙色

黄色

干旱

红色

橙色

雷电

红色

橙色

黄色

冰雹

红色

橙色

霜冻

橙色

黄色

蓝色

大雾

红色

橙色

黄色

道路结冰

红色

橙色

黄色

雪灾

红色

橙色

黄色

蓝色

二、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各应急响应成员单位在启动本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同时,做好当前级别应急响应工作。

(一)暴雨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等级

部门

暴雨Ⅳ级应急响应

暴雨Ⅲ级应急响应

暴雨Ⅱ级应急响应

暴雨Ⅰ级应急响应

气象灾害防御指挥机构

1)要求有关地区、有关单位做好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2)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3)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4)做好灾情统计。(5)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6)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1)要求有关地区、有关单位做好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2)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3)必要时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4)必要时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5)做好灾情统计。(6)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7)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1)对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要求。(2)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3)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4)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5)组织协调三大通信运营商做好气象灾害应急信息发布工作。(6)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7)及时向自治区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1)发布市政府紧急动员令,对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要求。(2)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3)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4)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5)组织协调三大通信运营商做好气象灾害应急信息发布工作。(6)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7)及时向自治区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宣传部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暴雨预警信息发布,引导舆论客观正面报道;负责会同有关单位做好气象灾害事件新闻发布。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暴雨预警信息发布,引导舆论客观正面报道;负责会同有关单位做好气象灾害事件新闻发布,及时通报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教育局

提示和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做好防御准备,检查安全隐患,视情况暂停室外教学活动。

检查暴雨影响区域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停课安排落实情况,并督促校方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在校(含校车上、寄宿)学生安全。

及时向洪区及危险地区师生发布预警信息,并做好在校(含校车上、寄宿)学生的安全管理或安全转移工作。

公安局

加强对重点地区、场所的保护;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大型集会人员的疏散工作;在交通诱导屏上播出预警信息。

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及时处置交通事故,必要时封闭高速公路、实行交通管制;对出现灾情的区域划定警戒区域,开展治安救助工作;维护交通秩序,确保抢险救灾车辆优先、快速通行;在交通诱导屏上播出预警信息。

维持社会治安秩序;保障运输抢险队伍、物资车辆优先通行;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迅速组织灾民疏散、撤离及救生,维护交通秩序,确保抢救现场和灾区的交通通畅。

民政局

通知各应急避护场所做好开放准备,易涝区域周边的临时避难场应视情况予以开放,并将应急避护场所开放的信息及时告知公众。

通知应急避护场所全部开放,及时告知公众;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和组织协调灾民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组织、协调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实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收集、核实有关灾情,并及时向气象灾害防御指挥机构汇报。

迅速组织灾民安置,保障灾民基本生活。

财政局



统筹安排和及时拨付救灾补助资金;协调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生态环境局



负责洪灾影响区域环境监测,及时发布监测预警。

自然资源局

加强值班,视降水情况联合市气象台适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号。

加强值班,视降水情况联合市气象台适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号,督促相关区政府或市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地质灾害隐患和危险边坡巡查、排查和防御。

组织人员重点巡查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分析地质灾害风险,适时提高地质灾害预警信号等级,采取防护措施。灾害发生时积极协助相关区政府或市有关部门开展群众撤离、抢险救灾等应急处置工作。

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协助各区政府或市有关部门及时做好地质灾害险情处置和灾害影响区人员转移和安置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将预警信息发布到建筑施工单位,督促其严格按照有关安全规范做好防御工作,视情况督促在建工地暂停高空、露天作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提醒居民做好防御准备。

组织人员加强对城市排水设施收水口的垃圾清理工作。

督促在建工地暂停高空、露天作业,加强施工区安全管理,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建设施工设施等,疏散、撤离危险区域人员;督促检查所管辖区域内积水情况,抢修水毁设施;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地下停车场等低洼易涝区域的防洪排涝措施,更新防汛提示、增加广播频次等。

督促协调各区城管部门及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人做好巡检等防御准备;督促燃气公司等有关单位做好巡检等防御准备。

督促有关施工单位暂停作业,关闭工地用电总闸,必要时疏散、撤离危险区域人员;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更新小区防汛提示、加强广播和巡查、落实地下停车场等低洼易涝区域的防洪排涝措施等。

督促有关管理单位、业主加强户外广告和招牌的检查及加固;督促燃气行业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加强巡检,及时处理险情。

负责督促在建工程加强安全检查和加固工作;协助市区有关部门做好城市防洪和抢险救灾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地下停车场等低洼易涝区域的防洪排涝措施等。

督促有关管理单位、业主加强户外广告和招牌的检查及加固;在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或警示牌。督促燃气行业加强巡检,必要时投入抢险救援。

交通运输局

会同交警部门确定应急交通管制线路;妥善采取交通监控,提前安排运力,随时转移滞留乘客;督促车站等交通运输机构将预警信息通知到所有车辆等。

协调增加公交运力疏散因提前下班和下课造成的人潮;通知运输行业相关管理单位适时暂停相关路线的营运;督促车站等交通运输机构适时调整或取消车次,将相关信息告知公众,并妥善安置滞留旅客;组织修复受灾中断的公路和相关交通设施;督促协调公路客运站场、地铁、公交站场等部门,通过所管辖范围的电子显示屏、车载电视等及时播出和更新预警信息。


督促协调公路客运站场、地铁、公交站场等部门,通过其所管辖范围的电子显示屏、车载电视等及时播出和更新预警信息;督促公路客运站场、地铁、公交站场等部门适时暂停客运车辆等,将相关信息及时告知公众,并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客运站场、地铁、公交站场有关设施,保障相关区域交通通畅;为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和人员疏散提供运输保障。

水利局

组织水库、河道、涵闸、泵站、供水管线等水务工程设施的管理单位加密巡查频次;根据汛情暂停在建水务工程施工,做好施工度汛措施和抢护措施;加强水务工程度汛管理和防洪设施调度工作,根据各中小型水库汛情,通过媒体发布排洪预警信息并通知有关部门和下游群众采取相关防护措施等;督促相关单位及时疏通淤堵的市政排水管网,确保排水顺畅。


组织有关单位加强对水库、河道等防汛重点区域的巡查频次,提前发布排洪预警信号,科学调度防洪排涝设施和转移受影响群众,及时处置险情、灾情;开展低洼易涝区、积水路段等区域的积水抽排;组织抢险专家分赴相关区协同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督促排水管网运营单位及时疏通淤堵的市政排水管网,确保排水顺畅。

进行防洪调度,提供防洪工程抢险技术指导;派出技术指导小组协助抗洪抢险;加强对重点水利防洪工程的监控、防护和调度,掌握工程的运行状况。

迅速制定抢险技术方案,组织工程抢险队伍,对出险的水务工程设施进行抢修和加固,并保障灾区的正常供水。

农牧局



及时提供农牧业受灾信息,做好农牧业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及时提供农牧业受灾信息,做好农牧业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负责农牧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管理工作。

林业和草原局


加强对所管辖区域树木、设施的排查,督促所管辖的市政公园及时提醒已入园游客了解预警信息。

加强对所管辖区域树木、设施的排查,及时加固或清除影响安全的树木、设施等。

及时清除影响安全的损毁树木,督促所管辖的市政公园及时停止营业,同时做好已入园游客的安全防护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


密切留意商业企业和单位做好灾区居民日用生活消费品的供应情况。

协调商业企业和单位做好灾区居民日用生活消费品的供应工作。

协调有关商业企业和单位做好食盐、冻猪肉、食糖、化肥、农药、药品等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运供应工作;协调有关商贸、供销单位做好抢险救灾。

卫生健康委员会


组织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防疫工作,防控灾区疫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

及时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

迅速组织医疗急救队、卫生防疫队进入灾区,开展现场救护和卫生防疫,及时运送伤员并安排医院救治,调集救助药品和医疗器械供抢救现场和灾区使用。

应急管理局

协助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及报送工作,及时向有关单位传达自治区、市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通知所管辖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企业做好防御准备,组织检查安全隐患。

协助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及报送工作,及时向有关单位传达自治区、市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通知所管辖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企业采取措施做好防御,组织检查安全隐患。

协助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及报送工作,及时向有关单位传达自治区、市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参与或协调气象灾害次生、衍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市委、市政府和气象灾害防御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

文化和旅游局


通知负责监管的旅游景区、星级酒店做好防御准备,组织检查安全隐患,并通过广播、告示等方式提示游客。

对古建筑、古遗址和古墓葬实时监控、巡查,做好应急抢险准备

建议负责监管的旅游景区暂停售票,采取措施保护游客安全;指导旅游企业详询气象、交通等信息,妥善安置游客;通知有关单位关闭海滨浴场、室外游乐场、游泳池等户外活动设施。

对发生轻度险情、局部损坏的古建筑、古遗址和古墓葬采取抢险保护紧急措施,防止险情扩大。

督查负责监管的旅游景区、海滨浴场、室外游乐场、游泳池等关闭情况和游客疏散安置等情况,排查隐患并及时处理;指导有关单位对行程推迟、暂缓或取消的旅客做好解释说明和相关服务工作。

对发生严重损坏的古建筑、古遗址和古墓葬采取抢救保护措施。

气象局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相关防御指南,并向气象灾害防御指挥机构通报降水情况。通过短信、网站、微博等渠道发布降水过程实况。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学校停课等相关防御指引,并向气象灾害防御指挥机构通报降水情况。通过短信、网站、微博等渠道发布降水过程实况。

加密预报频次,借助新闻媒体播报气象灾害信息,并及时向气象灾害防御指挥机构和气象灾害防御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报送预报结果。

供电、供水公司

调集力量防护加固管辖范围内危险区域的设施,保障相关设施的正常运行。设施抢修期间,在危险区域放置警示标志,保障水、电正常供应。

加派力量抢修管辖范围内损毁设施,保障相关设施正常运行。设施抢修期间,在危险区域放置警示标志,保障水、电正常供应。

负责切断管辖范围内洪灾危险区供电电源,并配合政府部门提供管辖范围内防洪抢险及排洪设施的用电需要,保障电力设施的防洪安全。

尽快恢复管辖范围内出险现场及灾区的正常供电,组织专业抢修队伍,及时修复损毁的供电设施。

广播电视台

接到市气象台提供的暴雨预警信息15分钟内,电视台各频道挂出相应的暴雨预警信号图标,不间断播出暴雨预警信息字幕,电台各频率新闻时段高密度播报预警信息,提醒公众注意防御。

移动、联通、电信运营商


组织做好通信线路维护,及时抢修或调度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准确、及时、无偿地向社会公众发送预警信息。

负责防汛及抢险救灾期间电信电话、无线电、移动电话的通畅,及时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准确、及时、无偿地向社会公众发送预警信息。

迅速启动应急机制,保证出险现场及灾区的应急通信,组织专业抢修队伍,及时修复损毁的通信设施。

公交公司

及时利用车内广播系统、显示屏等设施向公众传播气象预警信号及气象灾害应急响应信息。及时安排运力,疏导乘客。

赤峰玉龙机场

通过所管辖范围的电子显示屏等及时播出和更新预警信息,适时调整或取消航班,妥善安置滞留旅客,保障因灾受阻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尽快恢复被毁坏空港和有关设施,保障相关区域交通通畅;为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和人员疏散提供运输保障。


(二)暴雪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等级

部门

暴雪Ⅳ级应急响应

暴雪Ⅲ级应急响应

暴雪Ⅱ级应急响应

暴雪Ⅰ级应急响应

气象灾害防御指挥机构

1)要求有关地区、有关单位做好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2)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3)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4)做好灾情统计。(5)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6)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1)要求有关地区、有关单位做好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2)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3)必要时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4)必要时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5)做好灾情统计。(6)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7)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1)对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要求。(2)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3)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4)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5)组织协调三大通信运营商做好气象灾害应急信息发布工作。(6)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7)及时向自治区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1)发布市政府紧急动员令,对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要求。(2)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3)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4)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5)组织协调三大通信运营商做好气象灾害应急信息发布工作。(6)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7)及时向自治区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宣传部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暴雪预警信息发布,引导舆论客观正面报道;负责会同有关单位做好气象灾害事件新闻发布。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暴雪预警信息发布,引导舆论客观正面报道;负责会同有关单位做好气象灾害事件新闻发布,及时通报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教育局

及时向幼儿园和学校通报预警信息。

通知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在校学生安全。

通知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停课,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在校学生安全。


公安局

加强对重点地区、场所的保护;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大型集会人员的疏散工作;在交通诱导屏上播出预警信息。

加强对城市道路的实时监控,对坡道路段进行交通疏导。

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及时处置交通事故,必要时封闭高速公路、实行交通管制;对出现灾情的区域划定警戒区域,开展治安救助工作;维护交通秩序,确保抢险救灾车辆优先、快速通行;在交通诱导屏上播出预警信息。

维持社会治安秩序;保障运输抢险队伍、物资车辆优先通行;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对积雪路段采取限行、限速等交通管制措施。

迅速组织灾民疏散、撤离及救生,维护交通秩序,确保抢救现场和灾区的交通通畅。

民政局


做好贫困户及流浪乞讨人员的防寒防冻救助工作。

转移可能受灾的人员,做好应急救灾物资的准备工作。

根据灾情和受灾群众需要救助情况做好应急救灾资金、物资的调拨和发放工作。

财政局



统筹安排和及时拨付救灾补助资金;协调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做好城区道路除雪工作。



通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暂停室外施工作业。

交通运输局

组织做好主要公路除雪工作,指导道路运输企业、长途汽车[客运]站调整运输计划和客运班次,及时疏导滞留旅客。

农牧局

指导设施农业种植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做好各类农业设施和养殖设施的除雪及技术管理工作。

林业和草原局



加强对所管辖区域树木、设施的排查,及时加固或清除影响安全的树木、设施等。

及时清除影响安全的损毁树木,督促所管辖的市政公园及时停止营业。

市场监督管理局



加强对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和供求信息。

启动生活必需品日监测、日报告制度,指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备足货源。

卫生健康委员会

做好医疗卫生应急工作。

应急管理局

及时向露天矿山、油气井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企业通报预警信息。

组织露天矿山、油气井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通知露天矿山、油气井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企业专(兼)职救援队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通知露天矿山、油气井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企业视情况减产或者停产。


文化和旅游局

对古建筑、古遗址进行实时监控、巡查。


组织对存在隐患的古建筑、古遗址进行重点巡查。

通知旅游景区(点)关闭危险游览路线,安全转移或者妥善安置滞留游客。

对发生轻度险情、局部损坏的古建筑、古遗址和古墓葬采取抢险保护紧急措施,防止险情扩大。

通知关闭室外旅游景区(点),安全转移或者妥善安置滞留游客。

对发生严重损坏的古建筑、古遗址和古墓葬采取抢险保护措施。


气象局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相关防御指引,并向气象灾害防御指挥机构通报降雪情况。通过短信、网站、微博等渠道发布降水过程实况。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学校停课等相关防御指引,并向气象灾害防御指挥机构通报降雪情况。通过短信、网站、微博等渠道发布降雪过程实况。

加密预报频次,借助新闻媒体播报气象灾害信息,并及时向气象灾害防御指挥机构和气象灾害防御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报送预报结果。

供电、供水、供暖公司

做好管线设备巡查维护和故障抢修工作。

广播电视台

接到市气象台提供的暴雪预警信息15分钟内,电视台各频道挂出相应的暴雪预警信号图标,不间断播出暴雪预警信息字幕,电台各频率新闻时段高密度播报预警信息,提醒公众注意防御。

移动、联通、电信运营商


组织做好通信线路维护,及时抢修或调度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准确、及时、无偿地向社会公众发送预警信息。

迅速启动应急机制,保证出险现场及灾区的应急通信,组织专业抢修队伍,及时修复损毁的通信设施。

公交公司

及时利用车内广播系统、显示屏等设施向公众传播气象预警信号及气象灾害应急响应信息。及时安排运力,疏导乘客。

铁路部门

及时向旅客通报预警信息,加强对铁路沿线巡视。

适时调整列车运行调度计划,监护列车运行,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赤峰玉龙机场

及时向旅客通报预警信息,做好飞机跑道的除雪工作。

及时向旅客通报航班计划变更信息,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及时发布航班计划变更信息和机场关闭信息,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武警部队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应准备工作。


(三)寒潮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等级

部门

寒潮Ⅳ级应急响应

寒潮Ⅲ级应急响应

寒潮Ⅱ级应急响应

寒潮Ⅰ级应急响应

气象灾害防御指挥机构

1)要求有关地区、有关单位做好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2)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3)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4)做好灾情统计。(5)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6)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1)要求有关地区、有关单位做好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2)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3)必要时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4)必要时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5)做好灾情统计。(6)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7)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1)对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要求。(2)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3)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4)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5)组织协调三大通信运营商做好气象灾害应急信息发布工作。(6)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7)及时向自治区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1)发布市政府紧急动员令,对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要求。(2)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3)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4)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5)组织协调三大通信运营商做好气象灾害应急信息发布工作。(6)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7)及时向自治区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民政局

留意预警信息,准备防寒物资。

采取防寒措施,开放避寒场所。

采取应急措施进行防寒保障,尤其是对贫困户以及流浪人员等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林业和草原局

留意预警信息,做好防寒准备。

对各市政公园植物和森林树木采取必要的防寒措施。

加强对各市政公园植物和森林树木等的防寒工作。

对各市政公园植物和森林树木等采取紧急防寒防冻措施。

卫生健康委员会

留意预警信息,做好防寒准备。

宣传寒潮可能对市民健康的不利影响及对策。

做好寒潮所引发的疾病救治工作。

农牧局

指导农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寒措施。

调拨备齐草原畜牧业寒潮冰雪灾害应急物资。

应急管理局

协助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及报送工作,及时向有关单位传达自治区、市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市委、市政府和气象灾害防御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

供热部门

做好管线设备巡查维护和故障抢修工作。

适时做好供暖工作。

气象局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


(四)大风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等级

部门

大风Ⅳ级应急响应

大风Ⅲ级应急响应

大风Ⅱ级

应急响应

大风Ⅰ级

应急响应


气象灾害防御指挥机构

1)要求有关地区、有关单位做好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2)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3)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4)做好灾情统计。(5)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6)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1)要求有关地区、有关单位做好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2)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3)必要时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4)必要时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5)做好灾情统计。(6)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7)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1)对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要求。(2)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3)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4)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5)组织协调三大通信运营商做好气象灾害应急信息发布工作。(6)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7)及时向自治区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1)发布市政府紧急动员令,对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要求。(2)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3)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4)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5)组织协调三大通信运营商做好气象灾害应急信息发布工作。(6)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7)及时向自治区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教育局

通知学校停止室外活动,待大风天气过后才可室外活动或离校。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组织有关单位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建(构)筑物、室外宣传牌、棚架和施工围板等巡查工作。

通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企业暂停室外高空作业。

通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企业暂停高空和室外施工作业。

公安局


加强对城市道路的实时监控。

对国道、自治区道通行车辆采取限速通行措施。

交通和运输局



指导道路运输企业、长途汽车[客运]站调整运输计划和客运班次,及时疏导滞留旅客。

指导道路运输企业、长途汽车[客运]站采取停运措施,及时疏导滞留旅客。


农牧局

做好农田、草原防火工作,指导设施农业种植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风措施。

林业和草原局

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好城区绿化树木的防风加固工作。

文化和旅游局

通知旅游景区(点)暂停水上和高空游乐项目。

通知关闭室外旅游景区(点),安全转移或者妥善安置滞留游客。

应急管理局

及时向露天矿山、油气井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等企业通报预警信息。

组织露天矿山、油气井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等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通知露天矿山、油气井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等企业专(兼)职救援队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通知露天矿山、油气井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等企业视情况减产或者停产。


气象局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风预警信号及其防御指引。

铁路部门



组织调度列车减速通过大风影响区域路段。

组织调度列车暂停通过大风影响区域路段,保障旅客安全。

赤峰玉龙机场

提示航空公司做好飞机安全起降。



及时向旅客通报预警信息和航班计划变更信息,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及时向旅客通报预警信息和航班计划变更信息,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五)沙尘暴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等级

部门

沙尘暴Ⅲ级

应急响应

沙尘暴Ⅱ级

应急响应

沙尘暴Ⅰ级

应急响应

气象灾害防御指挥机构

1)要求有关地区、有关单位做好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2)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3)必要时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4)必要时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5)做好灾情统计。(6)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7)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1)对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要求。(2)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3)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4)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5)组织协调三大通信运营商做好气象灾害应急信息发布工作。(6)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7)及时向自治区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1)发布市政府紧急动员令,对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要求。(2)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3)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4)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5)组织协调三大通信运营商做好气象灾害应急信息发布工作。(6)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7)及时向自治区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教育局



学校、幼儿园推迟上学或者放学,直至特强沙尘暴结束;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好门窗,加固围板、棚架、广告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做好精密仪器的密封工作。

停止露天活动和高空、水上等户外危险作业


气象局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沙尘暴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

机场、铁路、公路部门


机场、铁路、高速公路等单位做好交通安全的防护措施,驾驶人员注意沙尘暴变化,小心驾驶。

飞机暂停起降,火车暂停运行,高速公路暂时封闭。

(六) 高温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等级

部门

高温Ⅲ级应急响应

高温Ⅱ级应急响应

高温Ⅰ级应急响应

气象灾害防御指挥机构

1)要求有关地区、有关单位做好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2)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3)必要时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4)必要时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5)做好灾情统计。(6)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7)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1)对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要求。(2)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3)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4)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5)组织协调三大通信运营商做好气象灾害应急信息发布工作。(6)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7)及时向自治区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1)发布市政府紧急动员令,对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要求。(2)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3)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4)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5)组织协调三大通信运营商做好气象灾害应急信息发布工作。(6)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7)及时向自治区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教育局

指导、督促学校做好高温防御工作,避免午后高温时段户外教学活动。

指导、督促学校做好高温防御工作,停止高温时段非必要的户外教学活动。

指导、督促学校做好高温防御工作,停止户外教学活动。

公安局

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提醒驾驶员做好车辆性能自检,减少车辆因高温造成自燃、爆胎等情况;同时,加强道路巡检,及时处置路面各类自燃、爆胎车辆的事故。

公安消防部门特别注意因电器超负荷引起火灾的危险,告诫市民注意防火。

负责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救助工作。

民政局

指导各社区做好高温预防工作,注意防暑降温,对特殊群体采取必要的防暑应对措施。

加强对救助、福利中心等福利设施特殊场所的管理,采取必要措施防暑降温。

采取紧急措施,对中暑人员随时救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加强劳动安全监察,查处高温下不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强行工作的企业。

在高温时段根据情况发出停工建议。

部分行业停工停产。

住房城乡建设局

督促建筑、施工等露天作业场所要采取有效防暑措施,防止发生人员中暑。

户外作业人员应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督促各建筑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户外作业。

户外作业人员应采取必要防护措施。

建议建设单位停止户外、高空作业。

建议停止户外露天作业,合理调配工作时间。

交通运输局

加强指导和组织各交通物流企业、单位,采取防暑降温保护措施。

提示道路作业单位合理安排户外作业,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应采取防护措施。

停止户外、道路路面作业。

林业和草原局

加强各市政公园植物和森林树木的防暑防晒保护措施。

督促所管辖的市政公园做好已入园游客的防暑防晒工作。

督促所管辖的市政公园停止入园游客户外活动。

卫生健康委员会

指导有关单位落实防暑降温卫生保障措施。

做好有关人员(尤其是老弱病人和儿童)因中暑引发其他疾病的防护措施。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采取紧急措施,应对可能大量增加的中暑或类似病患者。

文化和旅游局

加强监管本市A级旅游景区、星级酒店和旅行社,督促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采取措施,建议部分户外旅游项目暂时停止开放。

通知相关旅游企业视情况关闭户外旅游场所。

应急管理局

协助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及报送工作,及时向有关单位传达自治区、市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市委、市政府和气象灾害防御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

气象局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

供电部门

注意防范因用电量过高,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设备负载大而引发故障。

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执行拉闸限电措施。

供水部门

采取措施保障生产和生活用水。

采取紧急措施保障生产和生活用水。

采取紧急措施保障居民生活用水。


(七)干旱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等级

部门

干旱Ⅱ级应急响应

干旱Ⅰ级应急响应

气象灾害防御指挥机构

1)对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要求。(2)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3)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4)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5)组织协调三大通信运营商做好气象灾害应急信息发布工作。(6)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7)及时向自治区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1)发布市政府紧急动员令,对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要求。(2)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3)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4)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5)组织协调三大通信运营商做好气象灾害应急信息发布工作。(6)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7)及时向自治区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民政局

落实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负责因旱灾导致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水利局

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工作。

卫生健康委员会

协助防范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及其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管理局

协助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及报送工作,及时向有关单位传达自治区、市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应急备用水源,调度辖区内一切可用水源,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牲畜饮水。

压减城镇供水指标,优先经济作物灌溉用水,限制大量农业灌溉用水。

限制非生产性高耗水及服务业用水,限制排放工业污水。

启动远距离调水等应急供水方案,采取提外水、打深井、车载送水等多种手段,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牲畜饮水。

限时或者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缩小或者阶段性停止农业灌溉供水。

严禁非生产性高耗水及服务业用水,暂停排放工业污水。


气象局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

适时进行人工增雨作业。

适时加大人工增雨作业力度。


(八)雷电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等级

部门

雷电Ⅲ级

应急响应

雷电Ⅱ级

应急响应

雷电Ⅰ级

应急响应

气象灾害防御指挥机构

1)要求有关地区、有关单位做好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2)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3)必要时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4)必要时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5)做好灾情统计。(6)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7)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1)对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要求。(2)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3)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4)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5)组织协调三大通信运营商做好气象灾害应急信息发布工作。(6)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7)及时向自治区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1)发布市政府紧急动员令,对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要求。(2)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3)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4)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5)组织协调三大通信运营商做好气象灾害应急信息发布工作。(6)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7)及时向自治区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教育局

通知学校停止室外活动,待雷雨天气过后才可室外活动或离校。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雷雨天气下提醒、督促施工单位按有关安全规范做好防御工作,必要时停止户外作业。

交通和运输局

向雷雨发生地域的公路客运站场、公交站场发出停止户外高空作业的通知。

应急管理局

协助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及报送工作,及时向有关单位传达自治区市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气象局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电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

(九)冰雹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等级

部门

冰雹Ⅱ级

应急响应

冰雹Ⅰ级

应急响应

气象灾害防御指挥机构

1)对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要求。(2)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3)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4)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5)组织协调三大通信运营商做好气象灾害应急信息发布工作。(6)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7)及时向自治区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1)发布市政府紧急动员令,对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要求。(2)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3)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4)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5)组织协调三大通信运营商做好气象灾害应急信息发布工作。(6)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7)及时向自治区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农牧业局

实施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种植、养殖户

对农作物、蔬菜、花卉、瓜果、林业育种要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

气象局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开展人工防雹作业。


(十)霜冻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等级

部门

霜冻Ⅳ级

应急响应

霜冻Ⅲ级

应急响应

霜冻Ⅱ级

应急响应

气象灾害防御指挥机构

1)要求有关地区、有关单位做好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2)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3)必要时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4)必要时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5)做好灾情统计。(6)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7)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1)对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要求。(2)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3)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4)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5)组织协调三大通信运营商做好气象灾害应急信息发布工作。(6)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7)及时向自治区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1)发布市政府紧急动员令,对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要求。(2)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3)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4)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5)组织协调三大通信运营商做好气象灾害应急信息发布工作。(6)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7)及时向自治区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农牧业局

组织和农户要关注当地霜冻预警信息,以便采取措施加强防护。

林业和草原局


对各市政公园植物和森林树木采取必要的防寒措施。

加强对各市政公园植物和森林树木等的防寒工作。

种植、养殖户

对农作物、蔬菜、花卉、瓜果、林业育种要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

气象局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霜冻预警信号及其防御指引。


(十一)大雾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等级

部门

大雾Ⅲ级应急响应

大雾Ⅱ级应急响应

大雾Ⅰ级应急响应

气象灾害防御指挥机构

1)要求有关地区、有关单位做好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2)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3)必要时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4)必要时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5)做好灾情统计。(6)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7)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1)对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要求。(2)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3)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4)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5)组织协调三大通信运营商做好气象灾害应急信息发布工作。(6)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7)及时向自治区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1)发布市政府紧急动员令,对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要求。(2)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3)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4)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5)组织协调三大通信运营商做好气象灾害应急信息发布工作。(6)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7)及时向自治区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公安局

通过各种渠道向驾驶员发布相关路况信息,提醒途经盘山临水及崎岖道路时自觉放慢行驶速度,开启亮雾灯、近光灯及尾灯等,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对相关高速公路采取车流、车速限制措施。

封闭相关高速公路,对机场、客运站、市内交通采取分流和管制措施。

交通和运输局

及时发布大雾安全通知,督促公路客运站场、公交站场等部门做好运行安全保障、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农牧业局

指导设施蔬菜种植户采取增温等措施。

应急管理局

协助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及报送工作,及时向有关单位传达自治区市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暂停或者取消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市委、市政府和气象灾害防御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

生态环境局


加强对空气污染程度的监测。

加强对易造成空气污染企业的监管,做好空气污染物排放的控制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通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暂停室外施工作业。

气象局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

供电部门

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广播电视台

接到市气象台提供的大雾预警信息,电视台各频道挂出相应的大雾预警信号图标。

及时跟踪报道预警和预测、交通路况等信息。

及时跟踪报道预警和预测、交通路况等信息,根据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的安排及时刊播防灾救灾信息。

赤峰玉龙机场

及时发布雾航安全通知,做好运行安全保障、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十二)道路结冰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等级

部门

道路结冰Ⅳ级

应急响应

道路结冰Ⅲ级

应急响应

道路结冰Ⅱ级

应急响应

气象灾害防御指挥机构

1)要求有关地区、有关单位做好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2)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3)必要时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4)必要时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5)做好灾情统计。(6)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7)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1)对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要求。(2)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3)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4)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5)组织协调三大通信运营商做好气象灾害应急信息发布工作。(6)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7)及时向自治区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1)发布市政府紧急动员令,对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要求。(2)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3)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4)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5)组织协调三大通信运营商做好气象灾害应急信息发布工作。(6)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7)及时向自治区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交通运输局

要提醒做好车辆防冻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结冰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和结冰融化工作,必要时关闭结冰道路交通。

公安局

指挥和疏导行驶车辆,提醒驾驶人员应当注意路况,安全行驶;

气象局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道路结冰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


(十三)雪灾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等级

部门

雪灾Ⅳ级应急响应

雪灾Ⅲ级应急响应

雪灾Ⅱ级应急响应

雪灾Ⅰ级应急响应

气象灾害防御指挥机构

1)要求有关地区、有关单位做好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2)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3)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4)做好灾情统计。(5)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6)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1)要求有关地区、有关单位做好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2)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3)必要时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4)必要时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5)做好灾情统计。(6)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7)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1)对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要求。(2)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3)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4)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5)组织协调三大通信运营商做好气象灾害应急信息发布工作。(6)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7)及时向自治区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1)发布市政府紧急动员令,对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要求。(2)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3)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4)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5)组织协调三大通信运营商做好气象灾害应急信息发布工作。(6)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7)及时向自治区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市财政局



统筹安排和及时拨付救灾补助资金;协调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农牧局

提醒牧业生产单位及广大牧户做好饲草料的储备工作;提醒温室大棚等保护地适时放下蒲帘,并及时清扫积雪。


提醒牧业用户及时采购生产生活必需品,以防灾害带来的不利影响。

加固温室大棚及棚圈等设施。

加大牲畜出栏力度,对病畜及时进行治疗或处理,减少经济损失。

应急管理局

做好对雪灾区的救灾救济准备工作。

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交通畅通,及时转移被困人员,做好抗灾保畜工作。

气象局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雪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

广播电视台

接到市气象台提供的雪灾预警信息15分钟内,电视台各频道挂出相应的雪灾预警信号图标,不间断播出雪灾预警信息字幕,电台各频率新闻时段高密度播报预警信息,提醒农牧区群众注意防御。




— 4 —





附件

【字体: 】【收藏】 【打印】【关闭
  • 主办:赤峰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0476-8820388
  • 蒙ICP备19002519号-1    
    蒙公网安备15040402000177号
  • 网站标识码1504000049
    地址:赤峰市松山区王府大街8号
  • ../../material/images/jiucuo.png